附件2
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服务承诺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2006-200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编号为:GC-FG060043)招标文件要求,我方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在定点印刷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利益。
二、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自觉接受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圆满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印刷品的印刷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严格遵守我方投标文件中优惠价格的承诺,合理收取费用。在办理印刷业务时,不收取任何具有押金性质的费用。
四、在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有印刷需要时,保证尽快到达需要单位现场。
五、对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印刷品做到优先排版,优先印刷,按时免费送货,保证质量达标、不出差错。
六、对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特殊印刷需求,积极配合,满足需要。
七、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确保印刷质量,凡因印刷质量问题给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和采购中心造成的损失,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八、建立完善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均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做到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印刷完毕,根据各单位的意见销毁所有可能泄密的材料,否则愿承担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档案,妥善保管印刷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单及相关资料。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要求,主动为各单位提供《定点印刷电子验收单》,并按时向采购中心报送报表,确保信息及时、准确,配合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字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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