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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问题解答

时间:2006-7-10 9:59:00 作者:林平 点击:


    目前执行协议供货的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服务器(1路、2路、4路)、复印机、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电话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盘)、速印机、防病毒软件、中低端网络交换机及中低端路由器,网络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VPN、网络入侵检测、主机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网络安全隔离和信息交换、主机审计、网页防篡改、网络综合审计、防DOS系统、防垃圾邮件系统)、不间断电源、刻录机、碎纸机、投影幕。各单位需要采购未列入协议供货范围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国办发[200614号)中的设备,比如4路(不含)以上的服务器,高端网络交换机、除防病毒软件以外的其它通用软件等产品、程控交换机、印刷设备(包括印前及印后设备)等,在招标限额标准以下(120万)时,应将具体的采购需求报采购中心(传真83084964),由采购中心按照其他法定的形式(比如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2、     若需要购买的产品属于执行协议供货的范围,但是并不在中标机型清单内,按照文件规定,各单位应在中标产品范围内、最高限价以下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如果中标推荐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的,采购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经采购中心核准(传真电话:83084964,咨询电话83084967/56/68/69),由采购中心按照网上竞价等其他法定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另行组织采购。 网上竞价的具体程序及办法[请点击这里查看-www.zycg.gov.cn-网上竞价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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