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重要通知 领导讲话 工作动态 采购公告 中标公告 其他标讯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理论探讨 实践探索 经验交流 案例分析 节能专栏 相关链接 文件下载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议供货须知 > 发现假货、假合同时该怎么办?协议供货发生合同纠纷应如何解决?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问题解答

时间:2006-7-10 10:18:00 作者:林平 点击:


    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遇有协议供货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在处理完成后各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或采购中心反映。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虚假合同的协议供货商将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暂时或永久取消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发表评论


  相关链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于我们 | 帮助指南 | 版权说明 | 电子邮箱 | 网站管理 | 法律条款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2006 by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83083574 83083584 83083549 邮箱: 电子邮件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本站网址:www.zycg.gov.cn zyzfcg.ggj.gov.cn  京ICP 备05051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