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重要通知 领导讲话 工作动态 采购公告 中标公告 其他标讯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理论探讨 实践探索 经验交流 案例分析 节能专栏 相关链接 文件下载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议供货须知 > 可否选择协议供货商之外的其他供应商供货?采购中心是如何选择协议供货商的?当地没有协议供货商怎么办?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问题解答

时间:2006-7-10 10:07:00 作者:林平 点击:


   原则上各采购单位应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商名单中选择供货单位,协议供货商由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商推荐,厂商对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货物质量出现问题或协议供货商没有按照合同承诺提供服务的时候,采购人除按照合同追究其责任外还可以从中标人交纳的质保金中优先得到补偿。

   对厂商推荐的协议供货商名单,采购中心采取宽进严出的原则,若任何协议供货商受到两次有效投诉并经审查核实,将被列入采购中心的供应商黑名单,在两年内不得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

   若在采购人所在地没有协议供货商的,采购中心建议:

1、        1、联系厂商总协调人(联系方式见协议供货商列表的表头处),从厂商直接邮购该产品或由其推荐距离采购人所在地最近的协议供货商上门供货。

2、        2、此时,若采购人拟推荐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它供货商供货的,请执行网上竞价程序。具体程序及办法[请点击这里查看-www.zycg.gov.cn-网上竞价专栏]

3、        3、京外单位采购电话机、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刻录机、投影幕时(单次采购金额不超过3000),如果中标厂商在采购人所在地未提供协议供货商,或中标产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使用需求的,采购人在采购价格不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或市场平均价,并自担货物质量和服务保证责任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并推荐供应商进行采购。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供货前,采购人需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系统[请点击这里- http://www.zycg.gov.cn/pubnews/dzcg/cgjg_List.asp]履行政府采购登记备案程序。备案申请经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可在合同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政府采购手续(货物验收单)[未注册的采购人请点击这里]

发表评论


  相关链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于我们 | 帮助指南 | 版权说明 | 电子邮箱 | 网站管理 | 法律条款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2006 by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83083574 83083584 83083549 邮箱: 电子邮件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本站网址:www.zycg.gov.cn zyzfcg.ggj.gov.cn  京ICP 备05051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