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关于协议供货价格
1、最高限价是最终采购价吗? 只能按照协议供货价进行采购吗? 价格还有没有商量?
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最高限价(中标价格)和中标折扣为最高上限,采购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与中标厂商协商、组织多家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的最终供货代理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中标价格中已经包含了配套服务和有关配件的费用,各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各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查询中央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中公告的“中标供应商服务汇总表”,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2、如果发现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怎么办?
各采购单位在执行协议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请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传真电话:83084964/56,咨询电话83084967/56/68/69)。发生上述情况时,若采购单位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责任,则可以从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它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中心将出具相关的政府采购证明手续。但采购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备案,并附录有关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采购中心会以用户询价及成交的结果为证明,与有关中标人协商,要求其降低承诺的供货价格,从而使所有的中央单位用户都可以享受到这一更好的优惠价格。采购中心已经委托了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协议供货最高限价”进行调查核实及模拟市场询价,我们也欢迎用户单位及关心协议供货制度发展的各界人士在发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在同等可比条件下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我们将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二、关于协议供货中标产品范围
1、我要购买的产品协议供货的范围内没有该怎么办?
1、 目前执行协议供货的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服务器(1路、2路、4路)、复印机、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电话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盘)、速印机、防病毒软件、中低端网络交换机及中低端路由器,网络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VPN、网络入侵检测、主机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网络安全隔离和信息交换、主机审计、网页防篡改、网络综合审计、防DOS系统、防垃圾邮件系统)、不间断电源、刻录机、碎纸机、投影幕。各单位需要采购未列入协议供货范围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国办发[2006]14号)中的设备,比如4路(不含)以上的服务器,高端网络交换机、除防病毒软件以外的其它通用软件等产品、程控交换机、印刷设备(包括印前及印后设备)等,在招标限额标准以下(120万)时,应将具体的采购需求报采购中心(传真83084964),由采购中心按照其他法定的形式(比如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2、 若需要购买的产品属于执行协议供货的范围,但是并不在中标机型清单内,按照文件规定,各单位 “应在中标产品范围内、最高限价以下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如果中标推荐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的,采购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经采购中心核准(传真电话:83084964,咨询电话83084967/56/68/69),由采购中心按照网上竞价等其他法定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另行组织采购。 网上竞价的具体程序及办法[请点击这里查看-www.zycg.gov.cn-网上竞价专栏]。
2、为什么协议供货目录中没有最新款的机型?
考虑到推荐中央单位使用经过市场检验的成熟产品和维护评标结果的严肃性等原因,招标结果公布后会维持一段时间的稳定。当中标产品停产或推出新产品时,中标人可申请替换,在替换机型配置不低于原中标机型且价格不高于原机型中标价时,采购中心会及时予以调整和公布。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IT 类产品,如果采购量及采购金额很小,是否仍需要通过采购中心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未设限额,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或按照采购中心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4、协议供货之外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IT类产品如何采购?
各部门需要采购协议供货产品之外且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设备,需要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明细表》,将具体的采购需求报采购中心,按照其他法定方式组织采购。
5、如何购买协议供货产品的配件,配件是否也在协议供货范围内?
为方便各部门采购,采购中心公布了部分可以变更的配件范围及最高限价,具体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
6、各部门能自己拼装计算机吗?
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健全财务、税收和资产管理制度,各部门不得自行拼装计算机。
7、各部门能不能单独采购台式计算机主机?
可以。
8、上期入围的机型在本期没有入围可以采购吗?
不可以。
三、三、关于协议供货商选择
1、可否选择协议供货商之外的其他供应商供货?\采购中心是如何选择协议供货商的?\当地没有协议供货商怎么办?
原则上各采购单位应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商名单中选择供货单位,协议供货商由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商推荐,厂商对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货物质量出现问题或协议供货商没有按照合同承诺提供服务的时候,采购人除按照合同追究其责任外还可以从中标人交纳的质保金中优先得到补偿。
对厂商推荐的协议供货商名单,采购中心采取宽进严出的原则,若任何协议供货商受到两次有效投诉并经审查核实,将被列入采购中心的供应商黑名单,在两年内不得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
若在采购人所在地没有协议供货商的,采购中心建议:
1、 联系厂商总协调人(联系方式见协议供货商列表的表头处),从厂商直接邮购该产品或由其推荐距离采购人所在地最近的协议供货商上门供货。
2、 此时,若采购人拟推荐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它供货商供货的,请执行网上竞价程序。具体程序及办法[请点击这里查看-www.zycg.gov.cn-网上竞价专栏]。
3、 京外单位采购电话机、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刻录机、投影幕时(单次采购金额不超过3000元),如果中标厂商在采购人所在地未提供协议供货商,或中标产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使用需求的,采购人在采购价格不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或市场平均价,并自担货物质量和服务保证责任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并推荐供应商进行采购。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供货前,采购人需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系统[请点击这里- http://www.zycg.gov.cn/pubnews/dzcg/cgjg_List.asp]履行政府采购登记备案程序。备案申请经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可在合同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政府采购手续(货物验收单)。[未注册的采购人请点击这里]。
2、能否从一家供应商处采购多种协议供货产品?
若某家供应商已经获得了多种协议供货产品的厂家授权,各部门就可以从一家供应商处采购多种协议供货产品。采购中心鼓励并支持“诚实守信、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在中央国家机关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丰富经验、能提供使各部门满意的优质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投标承诺的协议供货商”的健康发展并不断扩大经营范围。
3、设备生产厂商总协调人起什么作用?
监督并协调协议供货商严格执行厂商在投标时作出的承诺事项。各部门遇有协议供货商擅自提高供货价格、不能按照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供货、不能在承诺的供货期限内供货、未能提供投标时承诺的售后服务等情况时,经协商不能与协议供货商达成一致的,可向厂商总协调人反映,并要求其尽快协调解决或反馈意见。
四、关于履约及验收
1、发现供应商违规时应该怎么办?
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遇有中标厂商或协议供货商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时,各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中标厂商或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在处理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或采购中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采购中心反映(传真电话:83084964/56,咨询电话83084967/56/68/69)。
1、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在收到各采购单位订货要求后,在规定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或以缺货及停产为由拒绝供货的;
2、中标的某一型号规格货物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配置不能低于原型号)时,中标供应商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
3、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4、未能提供承诺的售后服务或售后服务较差的;
5、在采购人组织的竞价中串通投标或报价的;
2、如何进行验收?
各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责验收,在交货时当场进行认真清点,现场参加安装和调试,并在验收合格后向协议供货商收取发票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保护采购单位权益,各采购单位在验收时,应当场抄录设备及其所有可拆卸的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
3、保修期内产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怎么办?
各部门应直接致电协议供货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故障,若多次维修仍不能修复故障、或供货商拒绝维修、或批量采购设备的故障率高于2 %的,各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追究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处理完成后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或采购中心反映。
4、协议供货采购供货时间一般多长?
生产厂家承诺的供货周期为7个工作日。
五、五、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及验收单
1、协议供货商应提供什么作为政府采购凭证?
采购中心统一制订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是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原始凭证。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各部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和协议供货商留存,作为质量保证及解决纠纷的凭证;货物验收单一式四联,各部门执行国库统一支付手续的,由其财务部门、协议供货商、采购中心各留存一联,并报财政部一联用于集中支付;各部门不执行国库统一支付手续的,分别由其财务部门、协议供货商留存一联,采购中心留存两联。其中,采购中心留存的验收单,由中标厂家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中心。
2、如何辨别验收单真伪?
每个合同都有一个相对应的验收单号,核对验收单的真伪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主页的“核对验收单真伪”栏目里面[请点击这里-www.zycg.gov.cn-核对验收单真伪],选择要查询验收单类型,并填入验收单号和验收单金额,选择查询即可。
3、如何辨别协议供货合同真伪?协议供货合同和验收单是否能手工填写?
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合同实行电子系统管理的方式,即由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电子合同文本及货物验收单(经签署、盖章后生效),协议供货商自行编制、复印和手工填写的供货合同和四联单无效。协议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唯一且对应的”电子合同及货物验收单,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直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系统核查合同的真实性。为利于审计检查,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各单位在执行采购时应要求协议供货商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而协议供货合同上的水印,只是与采购中心其他类型的合同相区别的一种底纹,并不是辨别合同真伪的正确办法。
4、各部门能不能与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商直接签合同?
各部门与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商协商一致后,可与其直接签订采购合同。但在此种情况下设备生产厂商也必须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系统,并采用采购中心统一制定的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和货物验收单,以便于采购中心进行数据汇总和审计备案。
5、发现假货、假合同时该怎么办?协议供货发生合同纠纷应如何解决?
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遇有协议供货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在处理完成后各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或采购中心反映。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虚假合同的协议供货商将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暂时或永久取消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