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批量采购

时间:2007-6-8 13:32:00 发布:张帅 点击:


 
协议供货批量采购程序说明
 
    根据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批量采购程序的规定:“中央单位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可以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当采购批量较大时,为了获得更加优惠的采购价格,采购人可在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三家以上的中标货物生产厂家或协议供货商,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批量采购专栏提交采购需求并发出邀请报价公告,且预留3个工作日以上的合理报价期。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要求提交书面密封报价文件。报价期截止后,采购人应自行或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委会,确定最终的采购产品和供货商,出具书面评审报告并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以上)满且无供应商提出异议,采购人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生成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协议供货批量采购程序具体流程
 
1、 采购人在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登录用户管理平台,在协议供货批量采购系统中提交采购项目需求,草拟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就采购项目的商务、技术需求公开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期应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2、 采购中心经审核后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3、 供应商登陆系统提交意见并公示;
4、 采购人可参考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其最终确认的采购需求及商务资质要求出具书面意见(采购中心格式文件,在系统中填写、生成并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传真至采购中心。必要时,采购人可申请召开专家及供应商参加的技术论证会,以确定最终的采购需求。
5、 采购中心经审核后发布采购公告(报价截止期应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6、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要求登陆系统进行在线投标,同时按照系统提示生成打印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同其他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在采购公告指定时间提交至指定地点;
7、 采购人在收齐投标文件并登陆系统进行核对验证、完成所有评标准备工作后,登录系统提交抽取评审专家申请表,也可全权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8、 采购中心抽取、通知专家;
9、 采购人/采购中心组织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严格依照采购公告中公布的评审细则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分项打分。采购人须在系统中录入《投标人得分汇总表》及《评标报告》,按照系统提示生成打印页,经所有评审专家签字后,与《评审细则-投标人得分表》等其他评审资料一起送采购中心备案;
10、 采购中心在收到齐全有效的评审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公布采购结果。
11、 采购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无意见即自动发布中标公告。若供应商提出异议则投标暂停,采购中心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决定。若投标人不足三个厂家,导致有效竞争不足,采购人应按照采购中心规定格式,在系统中填写并生成申请,报请财政部变更采购方式或做出其他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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