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汽车维修

时间:2006-9-25 10:30:00 发布:何滨 点击:


 

定点维修程序

 

(一)在定点范围内自行择优选择维修厂。各单位可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以下简称采购网),查询各定点维修厂主修车型、维修价格、服务承诺、地理位置等信息,根据本单位所处地理位置及车型等实际情况,选择维修厂。

(二)单位身份的确认。为了使定点维修厂提供更快捷的服务,各单位在送修车辆时,应向定点维修厂提供车辆行驶登记证件,作为送修车辆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证明,如果定点维修厂对单位身份有异议,由维修厂与采购中心联系确认。

(三)维修项目的明确。维修厂要在维修前将维修项目初步诊断告知送修各单位并经同意,如维修过程中实际维修项目与初诊项目出入较大时,维修厂应及时征求送修单位意见并经同意后方进行新增项目维修。

(四)验收与结算。车辆维修后,由维修厂(含经批准的单位内部汽修企业,以下同)出具维修合格证并在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4,以下称验收单),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定点维修厂下载打印,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结算,修车单位应将验收单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各单位可登录采购网核对本单位验收单的真伪,具体方法是:登录采购网首页,找到“核对验收单真伪”图标,单击该图标,进入到查询验收单页面,输入验收单号和验收单维修金额,单击“查询”按钮,即能核对该验收单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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