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有效期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10家定点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试行定点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采购人的认可。为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保持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系统监理服务的延续性,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监理服务定点单位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61)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本期10家定点单位的资格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同时,为加强对监理定点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的实施质量和服务水平,采购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后期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公开征求供应商意见。
一、参加本次征求意见会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部)临时资质或(地方)临时资质。
二、获得征求意见稿的办法: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08年1月15日9时前,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免费下载征求意见稿。
三、意见回复及征求意见会的时间、地点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在2008年1月11日17时前回复至采购中心,fanqy@zycg.cn,sunbh@zycg.cn。同时将意见书加盖公章后送达采购中心接待室(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府右街北口向西100米路南,联系电话:83083702/3703),封袋上注明“致采购中心一处,xxx公司对信息系统监理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征求意见会时间及地点:2008年1月15日9时,采购中心接待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
电 话:(010)83084967/65
传 真:(010)83084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