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央国家机关2009-2010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定点服务承诺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定点单位,承诺在执行有效期内遵守以下条款: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应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保证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是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3、保证不承包任何信息系统工程,不同时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活动;
4、保守承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绝不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5、无条件服从业主工作计划安排与指令,恪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地提供专业化、高水准的监理服务;
6、严格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并保证自觉接受业主及采购中心的监督和服务质量考核;
7、保证严格按照监理取费计算方式及我公司投报的监理收费基价,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
8、不将监理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完成。
以上服务承诺,由我公司经研究同意签署,若发生违反此内容之情形或在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和失误时,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处罚、解除合同直至终止监理定点资格在内的一切后果,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点此下载: 中央国家机关2009-2010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定点服务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