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通过招标确定了27家定点修理厂,并根据各部门建议,汽车修理厂增加了4S店,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汽车定点修理厂商目录按照中标厂商主修车型作了分类,便于部门选择。合同到期后,将仍沿用上述模式组织新一期招标。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在京外地区发生故障的车辆;定点维修厂无能力维修并出具书面证明,经采购中心审核的车辆;经采购中心审核的其它特殊情况维修的车辆。单位内部有汽车维修企业或专门维修人员的,须按照《关于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22号)填报《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内部汽车维修申报表》(可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经上一级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审核后,可以不超过相应中标企业主修车型维修价格维修本单位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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