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了人保、太平洋保险两家保险公司为定点保险单位,承担京内、京外单位的汽车保险业务,优惠幅度京内单位分别为46%和50%,京外单位分别为45%和50%(人保不实行无赔款优待等分项费率浮动、上海市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享受此优惠;太保不实行无赔款优待等分项费率浮动)。如有效期内定点保险公司在所在地区车险标准费率发生变化,按新的标准费率计收保费,但优惠比例不变。是否投保、保险险种、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等由各单位自行选择,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赔偿限额等应严格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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