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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该类产品时,请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选择以下采购程序:
备注:
1.各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因特殊原因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各采购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审批后,报采购中心核准,由采购中心按照电子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
2.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协采购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可与协议供货商进行谈判,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中标价格中已经包含了配套服务和有关配件的费用,采购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为解决少数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虚高问题,采购中心将建立采购项目跟踪回访制度,并拟聘请专业第三方市场调查机构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行情和经销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用户购买协议供货入围产品,拟在供应商之间进行价格竞争的,也可委托采购中心采用电子采购的方式组织供应商再次报价,以获得更好的价格优惠,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4.在产品和服务相同的条件下,各采购单位发现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可比价格时,若采购单位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责任,则可以从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它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但采购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备案(传真电话010-83084964/56),并附录有关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产品型号、配置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