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了32家定点印刷厂,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提供印刷服务。信封类的印制,不论数量多少,均可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直接选择确定。票证类和书刊类应根据采购预算金额不同采取不同方式确定承印厂。 1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定点印刷厂印刷,1-200万元的,须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通过询价确定承印厂。20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组织二次竞价,由专家进行评审。定点印刷厂不能承印或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到定点印刷厂以外印刷的,需报采购中心审核。单位内部设有印刷厂的,须按照《关于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23号)填报《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内部定点印刷厂申请表》(可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审核后,可承印本单位的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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