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4家会议定点场所,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提供会议服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会议,应到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如遇有特殊情况,会议定点场所不能满足需要,经采购中心批准可以选择能满足需要的非定点场所。部门的内部宾馆等会议场所,在满足本部门特殊需求上有优势,但由于对采购信息了解不及时等原因,很多没有参与会议定点采购的投标,目前未纳入定点范围,这些内部宾馆招待所可以承接本单位的会议,但须按照《关于2005-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定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28号)的要求,填报《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内部会议场所申报表》(可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采购中心备案。采购中心将在以后的招标中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的会议场所投标,进一步扩大定点场所范围,更好的满足部门需求。

·请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查看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