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协议供货商的履约管理,完善供应商信用等级管理制度,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已经在协议供货合同管理系统中启用新的供应商数据库,原合同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将在2006年第一期协议供货结果停止执行之日(7月14日)同时废止。所有协议供货商需登记成为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并完成相应的资格登记手续后,方可获得新系统签署合同的授权。供应商资格登记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关于征集供应商入库的通知》[点击这里查看]。
中标人(设备生产厂家)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采购平台[点击这里登陆],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列表中选择确认协议供货商。列表中公布的供应商皆已完成了供应商资格登记手续。若中标人拟推荐的供应商不在列表中,中标人应督促其尽快向采购中心申请完成供应商资格登记手续。电子采购平台授权系统再次开放的时间为2006年7月1日8:00至7月14日16:00。
中标人完成协议供货商确认及授权手续后应将系统中的数据打印、由中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中标人公章,于7月14日17:00前密封送达采购中心接待室(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府右街北口向西100米路南,联系电话:83083702/03),封袋上注明“致采购中心一处,xxx公司,《xxx项目(项目编号:xxx)协议供货商信息一览表》”;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受。
未尽事宜请联系83083549/3574/3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