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入库供应商的通知
为进一步充实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决定网上征集合格供应商,进入供应商信息库(以下简称入库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能力提供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采购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供应商享有的权利
(一)用取得的用户名和密码,下载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文件;
(二)成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被随机抽取的对象和单一来源采购的候选供应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入库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中心有关供应商的规定;
(二)参与网上竞价、询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有恶意竞争,弄虚作假,同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相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干扰和破坏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
(三)妥善保管取得的用户名和密码,如丢失、泄露及时向采购中心挂失、备案;
(四)及时维护、更新网上填写的申请资料,如有变更须及时修改,并报采购中心备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申请入库供应商须提交的材料
(一)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右侧“欢迎免费注册”专栏-“供应商注册”一栏填写《供应商资格登记申请表》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最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六)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
(七)公司简介(应当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八)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
(一)专人送达: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将材料送至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门东侧);
(二)邮寄:北京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管局采购中心综合处 倪毅收,邮编:100017。
咨询电话:83083549 83083574 83083584
六、供应商入库审核
申请入库的供应商经采购中心审核合格后,进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供应商入库,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供应商入库确认
申请入库的供应商完成注册和提交申请材料后,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一)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竞价”一栏登陆,如能登陆,表示已经通过审核;
(二)网站“最新供应商”一栏查有本单位名称,表示已经通过审核。
没有通过审核的供应商需重新注册。
协议供货经销商已经进入供应商信息库,不再需要提交材料。
八、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3083549 83083574 83083584
技术咨询电话:83083594
综合处:83084957
由于申请注册的供应商较多,采购中心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量提高效率,审核工作在24小时内完成,请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材料24小时内耐心等待,24小时后仍有问题再电话咨询。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