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0-02-23 11:08:03 发布:admin 点击: 5157
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科学发展
开创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新局面
——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财政部国库司(支付中心)副司长 王 瑛
(2010年2月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岁末年初,国管局召开这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明确任务,很重要,也很及时。我很高兴参加这次会议,借此机会,我想简要通报一下去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年的工作重点,并就中央国家机关如何做好今年的集中采购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团结协作,锐意进取,不断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政府采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改革的整体情况看,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预计全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将突破6000亿元大关;以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契机,加大政策实施的落实力度,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政策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大力推进法律制度建设与创新,完成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05年送审稿)》的修改完善和上报工作,政府采购法制体系更加完善;加快推进操作执行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完善协议供货采购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大力推动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加大政府采购网站建设力度,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建立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衔接和贯通机制,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取得新的进展。
从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工作看,一是集中采购规模大幅度增长。2009年国采中心的采购规模达到了147.4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8.03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1.70%。全年完成各部门委托采购项目374个,比去年增加137个。二是集中采购活动更加透明规范。国采中心在2009年完成的147.42亿元的采购规模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115.6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8.5%。同时,国采中心通过梳理采购流程、加强招评标管理、完善质疑处理程序等措施,促进了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三是落实财库[2009]101号文有新举措。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的竞价机制,扩大了实行竞价的品目范围,建立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监测周报制度,每周选择一个品目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对于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的产品要求协议供货供应商限期降价。四是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带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国采中心除严格执行“清单”内产品的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外,还将节能(水)产品实施集中定点采购,并在中央国家机关所有单位实行。此外,还组织了网络安全产品、国内涉密技术和产品等落实国家信息安全政策类采购项目,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五是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工作落实的质量。国采中心建立了案例分析会制度,以案例分析报告的形式总结采购工作,促进了有关人员对采购业务工作的整体把握能力、风险预测和防范能力的提高,2009年共形成案例分析报告25份。同时,注重围绕电子化政府采购等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研究》等7项课题的调研报告,促进了操作执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中央各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国采中心,在点多面广、需求各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复杂情况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在此,我代表财政部国库司向为此做出辛勤努力的有关单位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在中央国家机关表现比较突出。主要是规避政府采购现象依然存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随意性较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管理工作跟不上,政府采购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二、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国办[2009]35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推进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财政部刚刚印发了《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做好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衔接。二是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三是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推动出台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做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修订工作。
(二)强化政策功能。一是进一步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产品采信机制和分级机制。二是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制定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利用政府采购手段鼓励政府服务外包,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四是配合科技部积极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落实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法规定范围内对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三)提高监管水平。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实行中央单位按季度编报采购计划,逐步实现采购计划执行的预警分析和考核评价。二是规范和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三是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2009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推动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促进《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的贯彻落实。四是加强和规范专家管理,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扩大专家库专家数量,改进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
(四)夯实基础工作。一是适应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需要,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提高品目分类科学性和实用性。二是制定采购文件编制规范、信息公告和采购合同格式以及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推进政府采购流程标准化。三是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基础数据录入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编报制度。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按照建设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目标要求,抓紧梳理和制订业务需求方案,研究中央与地方、管理与执行的系统整合、数据交换和共享等系统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好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二是制定《中国政府采购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中国政府采购网管理,实行分网站维护业绩考核和公告制度,全面实现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互联互通。三是集中采购机构要按操作流程建立自动化操作系统,提高执行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实行持证上岗,尽快出台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制度和操作实务等培训,开展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专题研讨。
三、对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几点要求和希望
从2002年国办下发《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始,中央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走过了8个年头,目前已经由初创阶段进入到攻坚阶段。考虑到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我就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谈点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第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重要性。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重点围绕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2009年至今,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先后制发了财库[2009]101号、172号、173号和财库[2010]9号文件。这些改革措施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推行批量采购试点、完善协议供货制度以及中央京外单位属地化采购等,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实现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与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执行与信息统计的有效衔接,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由事后管理,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从而有效的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这些工作貌似独立,实则相互联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希望大家能充分认识到以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大组织落实力度,统筹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各个方面的协调,切实把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第二,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推动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单位的特殊地位赋予了其更为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政府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加强计划执行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信息化推动科学化精细化,有利于健全采购计划执行运行机制,防范采购运行中的违规和风险,切实保障采购执行效率和政策的落实。中央单位和集采机构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试验田”和“示范区”的作用,严格按照预算项目编报采购计划,及时报送采购执行情况,通过细化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后,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对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为其组织采购活动,财政部不予支付资金;对涉及执行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将不予审批。
第三,以考评考核为手段,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政府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一直以来,财政部对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工作非常重视。今年,我们将从两方面加强该项工作。一方面,研究中央单位计划执行编报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修改完善信息统计考核评价办法,继续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考核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开展实施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通过查找法律制度、监督管理、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代理采购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2009年度的工作情况的考核工作已经启动。这两项工作都很重要,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将考评和考核作为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内部管理的契机,积极配合财政部完成好以上工作任务。
第四,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执行合力。实践证明,只有采购单位、监管部门、集采机构三方互动,不断提高执行意识,完善执行手段、优化执行环境,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才能有效实现公开透明、高效和采购结果最佳等制度目标。希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一如继往的支持国采中心的工作,为国采中心的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国采中心也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听取各单位对集中采购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以为各单位服务为宗旨,加强采购项目的后续管理,创新采购方式,提高采购质量,真正把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优势体现出来。财政部今后将从两个方面支持国采中心开展工作,一方面,督促中央国家机关配合和支持国采中心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将属于国采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计划抄送国采中心,使国采中心的集中采购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指导国采中心做好集中采购目录采购方案,特别是几个试点项目的设计和组织工作。
同志们,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正站在一个崭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团结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工作,求实创新,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开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局面!春节将至,提前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