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0-01-22 15:16:35 发布:申英明 点击: 3221
供应商的无奈:制度设计的尴尬
李喆
我们应看到部分供应商及市场的诚信缺失是确实存在的。诚信缺失其宏观根源在于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尚不健全,投标潜在的恶性竞争是其微观表现之一。在一些实际项目中,按照标书技术要求承诺但被怀疑低于成本的报价问题已经引起了一部分投标人和采购人的不满。有时我们会遗憾地看到,有些供应商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致使标书应答是一套,实际生产是一套,造成货不真价不实。更有甚者,企业在中标后恶意降低产品质量,反而为几方当事人谋取不当利益创造了空间,这也更加助长了个别企业以次充好的做法。在这方面,暂不谈制度等深层次原因,无论如何,参与恶性报价和虚价投标的供应商都难辞其咎。
但是,我们是否也应回归到评审办法和制度本身,来思考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呢?现阶段,出现的恶性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现有价格分主导的评分方式产生的,在绝大多数投标供应商的标书都承诺满足技术需求时,技术质量评比得分差距变小,相反就使得报价影响更大。有时报价高低相差很大,甚至数倍,价格得分被拉大,供应商只有报价更低才更可能获得中标。面对低价,企业没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正规企业生产成本较高,自然要寻求弥补,因此一些项目可能就会出现中标后将项目转包分包,由不规范的小企业贴牌生产的违约现象。同时,售后服务的质量也自然会打折扣。我相信,无论是哪个供应商都不愿明知造假而为之,供应商的无奈恰有可能也正是采购制度本身的尴尬。
报价合理与否落脚在产品质量上,由于家具的基材、油漆、五金件标准各异、品种极多,设备工艺水平也千差万别,如未通过专业化质检,仅凭实物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实难判断真伪优劣。从事后的角度看,只有通过加强质检,才能拨开现象看本质,也会在采购循环的一端促使报价回归理性。
针对这一问题,国采中心在2008年组织了质检小组,对几个重大项目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质检工作,得到了多方的认可。在质检工作中,我们主要把住三道关:一是进料关,对于原材料检验须到生产现场考察货物到位与否或品质如何,同时检验进货单;二是验货关,产品按照n+1的模式生产,专门多生产一套家具用作破坏性实验和检验,生产结束后抽样检测;三是供货后的售后监管关,建立采购人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映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履约情况,并不定期进行回访调查,保证采购项目善始善终。
需要强调的是,质检标准要严格遵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和承诺,合理制定质检指标,做到“该检必检”。质检费用应在标书中注明由谁承担。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应将质检工作逐步推向制度化,可组织成立家具项目质检小组获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查,并监督其履行职责。大力推进质检工作,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将极大地推进家具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