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空调采购须知


 

附件3:
2010-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2010-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供应商,在空调采购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的权益。
二、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管理组织和机构(组织机构附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的空调采购送货、安装和售后服务,配合采购中心做好相关管理。
三、严格执行《2010-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自觉接受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检查,圆满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空调采购的送货、安装和相关售后服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四、我方所提供的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严格执行按月向采购中心报送调整价格的规定。
五、对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空调采购做到优先送货、优先安装。
六、空调安装质量不低于《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的标准。保证按照与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商定的安装时间安装。
七、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费用和相关材料费用,自觉遵守价格优惠,不乱收费用。
八、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条款。
九、当生产厂家空调价格调整,或新的型号空调上市,我方将价格调整情况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保证投标优惠率不变。
十、自觉根据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接受采购中心对我方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的检查,积极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投诉问题的调查。经核实,确属我方责任的,自觉接受按照《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和处罚,因我方责任给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赔偿并由采购中心扣罚履约保证金。
十一、在我方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服务协议情况下,接受采购中心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发生一次有效投诉的,给予警告处理;发生两次的,暂停供货资格1个月;发生三次的,取消供货资格。
十二、接受采购中心根据本期协议供货执行情况、配合程度、销售业绩、投诉情况及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空调采购项目情况,在下一期空调协议供货招标中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的加、减分处理。具体如下:
(一)按空调销售业绩(含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小额采购、单项招标)给予一定加分;
(二)空调协议供货零投诉的,给予一定加分;
(三)视积极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空调单项采购项目情况给予一定加分
(四)按空调投诉次数与销量比例排名给予一定扣分。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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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3.doc(1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