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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2000元以下全国实行“互碰自赔”解析
    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该机制规定,凡是满足以下4个条件——1.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2.仅有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且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3.事故各方协商或交警裁定各方都有责;4.事故各方同意采用“互碰自赔”。都可以采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早在去年11月20日,杭州就已经开始试点“互碰自赔”了,不过之前是要求事故各方必须负同等责任。在实际的理赔过程中,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的事故微乎其微。该工作人员说,中心成立几个月来,符合同等责任可以互碰自赔的案子,只接到过几起。2月1日开始施行的“交强险互碰自赔”把“互碰自赔”的范围大大扩展了,只要双方都有责任,不论主责和次责,都可以“自赔”。

  车损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不用找对方了

  举例来说,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双方都有责任,只有车损而且损失都不超2000元。

  可以说,交强险“互碰自赔”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这项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了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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