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监知识


政府建设监理的性质

    政府建设监理是政府主管建设的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依法监督和管理,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保证建设市场秩序的稳定。具有以下性质:
    强制性。其执行机构实施的管理行为,对被管理者来说,只能是强制性的,必须接受其管理。
    执法性。它不同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主要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政府建设监理,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监理程序行使监督检查、许可、纠正、强制执行等权力。
    全面性。针对整个建设活动而言,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接受政府监理。因此,它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即从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直到竣丁验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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