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在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共同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在中央国家机关

    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410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今天召开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刚才,采购中心马书记对《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4个中央部门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和交流。从马书记的总结和有关部门的交流情况看,五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确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较好的成绩,政府采购的各项功能、规模效益都已经并正在得到发挥和显现。

这五年来,审计署在各中央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的历次会议精神,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认真开展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一是在开展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都将政府采购情况作为审计的一项主要内容予以关注,对于发现的涉及政府采购的违法违规、损失浪费和个别涉嫌商业贿赂等问题,我署都通过下达审计决定、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进而促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管理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我署一方面通过建议函的方式,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和逐步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将有关情况及时转送财政部等主管部门,供其研究和决策参考,从制度、机制层面予以完善。二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专项审计调查,主要从贯彻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方面入手,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并对政府采购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了总体评价,同时揭示和反映了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地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调查工作得到财政部、国管局及各有关中央部门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审计调查结果也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自作出批示。财政部、国管局及部分中央部门都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注重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近年来,我署作为经济监督部门,一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政府采购情况开展独立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也注重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共同研究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也热情接待有关部门的来访或来电咨询,耐心解答有关问题,提出参考意见,逐步形成了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格局。

从上述工作情况看,近几年财政部、国管局、各中央部门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中做了大量工作,在制度建设、管理体制、采购方式、合同管理及资金支付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但通过审计和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也同时发现当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研究。从审计所掌握的情况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健全。政府采购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诸多采购当事人,也涉及部门内部的各个内设机构和二三级预算单位,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还需要执行严格的采购程序,环节相对较多,政府采购要达到规范、高效、快捷,需要有一整套健全的制度和良好的机制作为保障。但审计发现,我们有些部门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和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负责政府采购的机构与相关内设机构、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有关政府采购的职责分工还不够明确,提出采购需求、实施政府采购、签定和履行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各环节的工作不够衔接,因此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执行预算不严格。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以前在对中央部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都有所发现,今年在我署开展的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上下联动中,发现京外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也存在这方面问题,主要是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不完整,大量的政府采购事项未纳入年初的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存在较大随意性;有的单位执行预算不严格,无预算、超预算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较为突出,还有的擅自改变政府采购的内容。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有些部门无法科学、合理地拟订政府采购计划,使部分政府采购事项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也自然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果。三是执行政府采购的程序不够规范。主要是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包括部门集中采购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未经批准,也无充分的依据,擅自改变政府采购的方式;有的违反规定程序,自行确定供应商;有的在未评定中标单位的情况下,就已经与有关供应商签定了政府采购的供应合同;还有的选择不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或审核把关不严,确定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服务能力的厂商作为供应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实际效果,也时常引起其他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消极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今后一段时期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在加强审计监督的同时,发挥好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坚持依法行政作为一条基本经验予以总结,并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审计部门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在政府采购中要努力做到监督有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除了要对预算执行及相关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检查外,还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采用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以及各有关采购当事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即要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入手,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同时,对政府采购开展绩效审计和评价,以此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化政府采购审计,推进依法行政。二是推进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要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实际上,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力求节约资金和社会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因此,今后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我们将一方面关注采购资金自身的节约情况,另一方面还将关注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情况,促进节能环保国策的贯彻落实,使政府采购资金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明确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这也是我们政府采购工作和政府采购审计所需要重点关注的。这项政策非常重要,关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安全。2007年,我们组织25个派出局对50个中央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采购及信息安全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目前各信息系统尤其是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大量采购国外品牌产品,致使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更新、换代升级等等处处受制于人,不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还面临诸多安全隐患。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缺乏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品牌的产品。这次调查结果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就此问题多次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自主创新产品,需要得到政策的扶持,而政府采购的扶持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也是非常有效的。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审计中,我们将同时关注这项政策在政府采购中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以此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的实施。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通过这几年的审计实践,通过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接触,我们感到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要推进这项改革,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审计的职责和手段是监督,但目的与各部门是一致的,都是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我们在加强审计监督的同时,也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结合审计发现的情况,加大分析力度,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近一段时期,将配合财政部搞好全国范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摸清总体情况,揭示、归纳和分析当前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制度、管理和操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为完善制度、健全体制、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发挥好审计的作用,共同促进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化和健康发展。

这五年来,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得到了财政部、监察部、国管局和各中央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借此机会,对各部门和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审计工作,共同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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