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项目的供应商须知


领退投标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办理保证金领退手续(可提前在网上按采购项目查询):

    (1)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2)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未领取收据的,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标(成交)或未中标(未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4)供应商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2、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为:信汇和电汇。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
    4、办理地点: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府右街北口向西100米路南)。
    5、联系人:张晓娟,袁文琳,联系电话:83083702,83083703。

附:关于开通保证金网上查询功能的通知

http://www.zycg.gov.cn/article/show/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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