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5-12-22 15:23:00 发布:admin 点击: 9504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明显增长。采购单位的范围由一级预算单位扩大到京内、京外二级预算单位,而且中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单位也将部分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项目除计算机、网络设备、通用软件、汽车、电梯、房屋修缮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外,还涉及视频会议系统、医疗器械、高低压配电设备、防汛物资、新建工程等目录外项目20余种。集中采购规模增长较快,采购金额由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30.8亿元,同比增长334%,节约资金近4亿元,资金节约率约11.5%,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采购行为逐步规范。
会议指出,各方面对政府采购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一些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采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采购单位规避集中采购,自行采购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依法采购的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还只局限于计算机、办公家具、汽车、锅炉、电梯等通用货物,工程采购和专用项目采购规模较小,实际采购规模与预算规模差距还很大。三是由于部分单位采购计划报送不及时、不全面,采购任务零零散散,无法统筹安排,造成有些采购项目效率较低,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应难以体现。四是随着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五是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央国家机关将于今年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更加艰巨。会议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有关批示和华建敏秘书长在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以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探索建立和谐有序、科学规范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开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新局面。2005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工作;二是要将集中采购范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切实做好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质量保障体系,规范采购行为;四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试行网上采购,不断提高采购效率;五是加强交流、培训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
吕世光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采购工作十分重视,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领导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批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大局出发,把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要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建立职责定位更加准确、分工更加细致明确、程序更加清晰便捷、协调配合更加有序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能力。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大节能环保产品、国产软件的集中采购力度。在汽车采购中,要坚持排气量和价格标准,坚持购买国产汽车。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要以全心全意为各部门服务为宗旨,创立集中采购服务品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廉洁自律的专业化采购队伍。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有关领导分别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约2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