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5-12-22 15:21:00 发布:admin 点击: 9371
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 周成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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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财政部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非常重视。我借此机会,就深入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计划和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落实,努力开展工作。一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开创了新的局面。
财政部在工作会议后,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其中重点就做全做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作出了规定。之后,又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从集中采购计划的编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的执行、二级预算单位的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部非常重视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建设,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中,对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问题都作出了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在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期间,财政部从指导和监督上积极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首先是目录内的项目不开口子,都要求进“笼子”。一些部门对目录内项目提出自采申请的,财政部虽然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对特殊项目予以审批,但未批准一例。第二是支持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工作,包括对重大项目的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采购中心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等。第三是帮助各部门和采购中心解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也普遍加大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力度。一些部门在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中,都就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事项作出了规定。还有一些部门开展了培训活动,就落实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实施要求。各部门基本上都能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要求,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报送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积极协助采购中心开展工作。
2004年,采购中心作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工作会议后,采购中心就贯彻落实华建敏秘书长讲话精神,提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练内功的同时,采购中心先后举办了七期中央国家机关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培训班,为1215个二级预算单位培训人员1500多人次。为了更好地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中心还采取座谈会、走访、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继续扩大,规模成倍增长。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范围扩大到二级预算单位,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规模达到了30.8亿元,其中目录外项目4.4亿元,采购规模比2003年的7.1亿元增长334%,节约资金4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1.5%。
二是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部按照“管采分离”要求,着力理顺工作关系和规范工作程序,集中精力抓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不参与也不干预具体采购活动。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关要求,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采购中心采购,并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开展工作。采购中心按照采购人的委托要求,认真开展采购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框架已初步形成。
三是采购行为更加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意识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委托采购中心承办的项目明显增加。在2004年采购规模中,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规模为19.7 亿元,占63.9%,进一步巩固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主导地位。采购中心按照法律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并在采购活动中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予以协助,一年来,财政部没有接到供应商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投诉,也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四是采购方法有所创新。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增加,实施范围扩大,实施方式进一步完善。针对部分项目的特点,对空调、办公用品、车辆保险等项目采取了定点采购。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虽然成绩很大,但由于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在中央单位推行时间较短、政府集中采购的机制仍不健全、一些部门对这项改革的认识还不够等原因,再加上部分集中采购项目缺乏操作性,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不到位,没有应采尽采,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这些问题虽然是发展中问题,但要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今年要重点加以解决。
二、关于2005年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上报国务院。下面,我就制定2005年《目录及标准》的有关问题,作一下解释和说明。
为了科学制定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财政部于2004年8月召开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座谈会,听取中央单位对2005年目录及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绝大部分中央单位认为,2004年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情况明显好于2003年,同时建议,考虑到2005年集中采购范围将扩大到所有预算单位的情况,2005年目录范围及标准不要作大的调整,重点是增强目录的可操作性。我们根据中央单位意见,结合中央单位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了各单位和采购中心意见后,拟定了2005年目录及标准。
与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比,2005年目录及标准未作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有:
(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修改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表述方式。为了清晰直观地反映政府集中采购品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过去的陈述式改为列表式。
2、调整了部分品目。将 “计算机通用软件”从服务类调整到货物类,将“PC服务器”改为“服务器”。同时,增加“变配电室设备”,删去了不易操作或采购量很小的“炊事设备”、“起重机”、“摩托车”、“监控设备”等4个品目。
3、明确了部分项目的适用范围。“计算机通用软件”、“电梯”、“锅炉”、“办公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等5个品目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京内单位。细化了“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网络设备”、“汽车”等4个品目的具体内容,明确“计算机”指“台式机、便携机”,“计算机通用软件”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网络设备”指“交换机、路由器”,“汽车”指“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另外,对“建筑装饰材料”增加了限额标准,单项金额5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10万元的项目才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将工程类的“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明确为“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中增加了“边界勘界、联检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金融系统专用设备及有价单证和凭证”等3个品目。同时,修改了部分品目的名称,主要是将货物类中的“航测设备”改为“测绘专业仪器设备”,将“港务监督巡逻艇”改为“执法船艇”,将工程类“公用房和宿舍的修缮和装修工程”改为“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
(三)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维持不变,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重点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按照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上确定的“五个目标、四项原则和六大任务”,全面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抓全面,还要突出重点。
首先,要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扩大范围和规模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计划,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要扩大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规模应当再上一个台阶。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我认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能否顺利开展,采购行为能否规范,关键是工作机制。今年要初步建立起“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第三,要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效率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决定着政府集中采购的前景。今年在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上,各方面要配合互动,争取有明显提高。
第四,要在落实政策功能上发挥带头作用。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就2005年而言,财政部和发改委已联合颁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按照我们的工作计划,还有一些相关政策也要出台。今年在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要有具体行动,争取实效。
同志们,今年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十分艰巨,需要各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完成。
(一)财政部将加大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抓好培训工作。财政部计划在今年再制定几个管理办法,对非招标方式管理、供应商处罚、协议供货管理、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使各项采购活动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采购当事人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政策,保证各项制度顺利实施。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规程。财政部很重视这项工作,今年以来,已经和采购中心及中直系统采购中心多次沟通,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就集中采购工作机制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下一步还将征求各中央单位的意见,并计划在此基础上,就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定财政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规程。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目录的实施。财政部拟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管理和采购资金支付等方面,督促采购人依法采购,为采购中心工作创造条件。继续从严把关,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委托采购中心采购的,要先征求采购中心意见后报财政部审批。
四是建立和完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制度。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中心工作进行考核,是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考核,一方面是促进采购中心为各部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也是检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财政部将以采购中心的工作为切入点,全面了解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成绩,找出问题,推广经验,促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按照我们的工作安排,今年要就对采购中心的考核制度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形成相对稳定的考核模式,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
五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服务。既要为采购人做好服务工作,也要为集中采购机构做好服务工作;既要从制度上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供执行依据,还要采取措施促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在管理活动中,我们将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审批备案事项,简化工作环节,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供便利,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二)各部门要以实际行动,积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归根到底是各部门的工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都是各部门的,采购需求也由各部门自己提出来,在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各部门与采购中心协商确定的,中标人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项目的使用和资金支付都是各部门的职责。因此,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部门的认识水平和所采取的措施。在此,我对各部门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几点要求:
第一,各部门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不能有所保留,要全部委托采购中心。第二,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编报和补报工作,要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要按要求编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第三,要提前明确需求,做好准备,支持和配合采购中心工作。第四,中央国家机关整体素质较高,要提高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认识,落实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等项政策,为其他部门和地方发挥示范作用。第五,各部门在支付或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时要进行认真的审核。
(三)采购中心要做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
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各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这项职责看起来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所有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需要采购中心直接组织招标活动。但一个具体采购项目涉及的部门多、单位级次多、用户需求多,仅从协调一致上就需做大量工作,用“光荣而艰巨”来形容采购中心工作是恰如其分的。今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要在各级预算单位实施,采购中心的工作量也将成倍增加,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为了保证把目录做全做到位,建议采购中心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重点研究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一些项目,在京外单位的执行方法,既要考虑必要性,更要考虑可能性,确保基层预算单位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可操作性。第二,要提高集中采购效率。采购中心要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及时完成,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除了继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外,要从高效、简便上着手,抓关键环节,有收有放,能让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事务尽可能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办理。集中采购结果要方便部门和单位执行。第四,要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重点要研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措施办法,为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探索经验。
总之,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中央各单位和采购中心如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困难或发现政策制度和执行的问题时,要及时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上予以解决。
同志们,建立和完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改革环境也越来越好,财政部将和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采购中心一起,抓住机遇,努力使2005年的工作,“百尺竿头,再进一步”。
为了全面推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改革工作,财政部已决定在今年召开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届时财政部领导将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全面作出部署,提出改革目标和要求。希望各方面对财政部开好工作会议多提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