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晓汀同志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5年4月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以全党正在开展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在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2005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发展。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下2004年的工作情况以及2005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2004年的工作情况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国管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华建敏同志讲话精神,认真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集中采购规模明显增长,采购金额由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30.8亿元,同比增长334%,节约资金近4亿元,平均节约率达到11.5%。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去年4月国管局组织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管局局长焦焕成同志主持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领导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高度重视。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的领导就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审计工作发表了意见。这次会议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在各部门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会议结束后,采购中心及时研究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华建敏秘书长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各部门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印发文件、制定制度办法等多种形式,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外交部、气象局等专门召开了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民委、审计署、海洋局等举办了集中采购培训班;铁道部、水利部、体育总局、统计局、中科院、文物局等研究制定了有关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明确了机构和人员。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商务部、审计署、安监总局、社科院、银监会、外汇局、中国科协等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交给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并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管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工作要求。采购中心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采购制度并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全年协议供货采购金额达到10.9亿元。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坚持购买正版和国产软件,全年采购正版和国产软件价值5000余万元。完成了空调、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招标工作并收到了较好效果。在服务采购方面,完成了汽车保险、汽车定点加油招标工作,中标的两家保险公司价格折扣分别达到43%和70.3%,汽车加油的政府采购价格是北京地区的最低价,充分体现出集中采购的优势。同时,积极做好工程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年共完成26个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金额3.24亿元。此外,许多部门还将目录外项目交给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先后组织完成了视频会议系统、医疗器械、高低压配电设备、乐器、舞美器材、防汛物资、文物展柜、健身器材、洗涤设备、宣传挂图等20余种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的采购,采购金额达4.39亿元。
(三)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问题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为使集中采购工作有的放矢、更加符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创新及其对策研究》课题的研究,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报告阐述了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意义,分析了集中采购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为了广泛听取各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我们先后召开了5个座谈会,86个部门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座谈,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了沟通和协调,并针对各部门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还通过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了解采购需求,听取部门意见,研究解决问题。
(四)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采购行为
依法采购、规范运作是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最根本的要求。为此,在招投标活动中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操作流程组织实施采购,所有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都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公开发布,确保采购信息透明。注意发挥专家的作用,重大采购项目实施前,坚持专家咨询论证,保证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我们重视加强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管理,发挥好集中采购机构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着手建立了供应商违规及违约的处罚制度,提出了媒体曝光、取消政府采购资格及经济赔偿等处罚措施,并对个别违约供应商及时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于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我们都认真对待,及时做出答复。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
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是提高采购效率、增加采购透明度的重要途径。在充分借鉴地方采购网络开发及运行经验基础上,积极进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除实现了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下载标书等功能外,还对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实现了网上直接采购、信息统计、自动生成合同文本和货物验收单等功能,大大方便了各采购单位特别是京外单位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增加了采购透明度,减少了中间环节,堵塞了漏洞。同时建立了供应商信息库,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随机抽取工作提供了保证。
(六)认真开展了二级预算单位培训工作,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提高集中采购工作人员法律、政策和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做好二级预算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采购中心先后举办了七期中央国家机关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培训班,1215个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人员共计1500多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得到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大家积极报名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研讨,收到了明显成效。通过培训,中央国家机关二级预算单位增进了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了解,提高了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依法采购的意识,明确了采购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了工作联系。
(七)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
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对国管局工作作出的“管理、保障、服务、廉洁、务实、高效。贯彻始终,蔚成风气”的重要批示和华建敏秘书长提出的“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服从大局、凝聚队伍,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各部门服好务的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依法采购,规范运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重视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研究制定了《采购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采购中心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对采购各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惩处措施,进一步树立集中采购机构的良好形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做好集中采购工作的关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去年4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亲自出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近期国务院领导同志又多次做出批示,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
第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保证。
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得到了财政、监察和审计等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财政部副部长肖捷、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出席了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并发表了讲话。今天,财政部国库司、监察部办公厅、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的领导也都到会并将发表讲话,这些都是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支持的重要体现。国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多次听取采购中心的工作汇报,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管局局长焦焕成同志亲自参加采购中心党委成立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采购中心作为自己的联系单位,坚定了大家做好集中采购工作的信心。
第三,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是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配合。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部门领导十分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同志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集中采购的计划性仍需进一步加强。由于目前集中采购计划报送不及时、不全面、采购需求不明确,采购中心来一单做一单,无法统筹安排,造成有些项目效率较低,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应难以体现。二是采购行为须进一步规范,以各种借口和方式规避集中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单位仍然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招标公司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违反了国务院有关规定,增大了采购成本。三是随着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关制度办法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采购中心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知识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服务意识和采购效率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05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纪委反腐败工作分工要求,认真落实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的各项规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探索建立和谐有序、科学规范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共同开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新局面。2005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即将正式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今年的目录中删除了起重机、摩托车、炊事设备等无需求或不适宜集中采购的项目,增加了变配电室设备,并明确了有关项目的实施范围。我们要认真研究集中采购目录中每一个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将集中采购目录做深、做细、做到位。要进一步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将空调器、网络交换机、低端路由器等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对办公家具等实施定点采购。继续做好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试点、汽车保险以及汽车定点加油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汽车定点维修和定点印刷项目的重新招标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会议服务定点采购的公开招标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做好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很多困难。研究解决好京外单位的组织实施问题,是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加强对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方式的调查研究,摸清京外单位的数量、分布、类型、采购需求以及工作现状等,提出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有效组织形式和实施办法。今年的采购目录对京外单位的实施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凡要求京外单位执行的项目,目前我们主要采取协议供货、网上采购、长期供货合同等方式组织实施。希望有关部门,特别是垂直管理和京外单位比较多的部门,积极协助采购中心搞好京外单位的调研,并切实加强对京外单位的归口管理和监督指导,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与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关系、工作职责以及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程序,不断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依法采购,规范运作,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以及部门集中采购涉及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都要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该公开招标的要公开招标,对确因特殊情况变更采购方式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应及时予以确认,不得随意改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厂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行为,我们将及时向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反映,提请纠正。
(四)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采购计划是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采购效率的重要手段。要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各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采购计划的汇总编制工作,明确采购需求,并及时送交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采购中心内部操作规程,科学设置采购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审批程序。为方便各部门采购,我们将编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问答》,印发各采购单位,使各单位更加清晰地了解各个项目的采购程序、方法和要求,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同时,要积极推进政府集中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网上采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改变以人工操作为主的采购方式。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采购项目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网上下载采购合同和验收单、网上信息统计等,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与此相适应,要研究制订《网上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单位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保证网上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五)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质量保障体系
采购质量是政府集中采购的生命线。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要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研究制定供应商违规、违约处罚管理办法,对不按期供货、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质次价高、以次充好产品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制约和处罚措施。要建立违约供应商的经济赔偿制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各部门对采购质量、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要严把货物验收关,发现质量问题要依照采购合同约定,直接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并向采购中心及时反映。对于重大采购项目以及专业性较强或采购量较大的采购项目,建议委托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要加强对采购价格的市场行情监测,采取聘请专家对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定期进行检查的方式,解决好中标产品价格虚高问题,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要针对不同的采购项目研究制定科学的评标体系,进行电子评标的试点,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要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于重大采购项目要坚持评标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同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保证评标质量。
(六)加强交流、培训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
采购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协作组的作用,通过召开协作组会议等形式,沟通情况,听取意见,交流经验,加强协作,相互促进。根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新形势的需要,继续做好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学习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摸清底数,请各部门在4月底前将本部门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单位名录送采购中心,并协助我们做好培训班的有关组织工作。为了开拓视野,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要继续做好组团赴国外进行政府采购培训考察工作,届时将邀请中央国家机关部分部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同志参加。要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的宣传工作,建立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客观报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宣传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扩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
(七)切实加强采购中心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执行能力
要以开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采购中心人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要牢固树立依法采购意识和全心全意为各部门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满足部门合理要求。要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适应快速发展的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提出新办法,拓展新渠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同志们,2005年是中央国家机关全面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第一年,我们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而光荣。我们相信,有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和关怀,有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国管局党组的领导下,在财政部的指导下,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好集中采购任务,不断开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