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5-12-22 15:09:00 发布:admin 点击: 9963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吕世光
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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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总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2004年的工作任务。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今天下午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的领导同志也将到会并就如何做好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出意见。还有23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将出席下午的会议。下面,我向大家报告一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就今年的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赋予国管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的职能。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请示》,提出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设想,确定了“先易后难,先试点再推广,通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全面推广”的原则。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和要求,我们研究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框架,起草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在征求财政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和监察部的意见之后上报国务院。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这个意见(国办发[1999]51号)后,我们立即着手组织实施工作。从1999年开始到2002年底,我们先后进行了100多次大宗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集中采购,采购总额为33亿多元,与市场平均价相比资金综合节约率为10.5%。其中货物采购涉及汽车、摩托车、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复印机、传真机、办公家具、锅炉、电梯、建材等;服务项目主要是组织了会议定点场所、汽车维修定点单位的招标;工程项目主要是进行了部级干部宿舍维修、中央国家机关锅炉改造、电梯更新改造、办公房修缮等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中央国家机关试行政府采购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做过批示。
根据53号文件的规定,我局着手组建采购中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内设机构,做到合理分工、相互制约。在人员选调工作中,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府采购知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志。处级领导干部配备实行了竞争上岗。
国管局党组十分重视采购中心的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业务发展,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采购中心的工作,今年年初决定中央国家机关基本建设、专项维修和汽车购置等统一由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一年来,按照国办53号和74号文件的要求,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集中采购工作思路。为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使集中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我们把加强采购中心制度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目前已经制定《内部操作规程》、《工作规则》、《工作人员守则》、《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19个制度办法,还编印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度汇编》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文件选编》。同时,我们还注重抓好《政府采购法》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求采购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采购,确保采购信息透明,采购结果公平、公正。
为学习借鉴各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经验,探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思路,采购中心先后对上海、重庆、四川等十个省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调研,并召开了吉林、深圳等六省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同志参加的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采购中心还走访了教育部、公安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科院等部门,听取意见和建议,就如何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为使采购中心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经常化和制度化,还组织成立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协作组,现在已经开始运作,这在增进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方面增加了一个渠道,希望各协作组组长单位协助采购中心牵头多开展交流、研讨等活动,共同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实践证明,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是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采购中心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学习借鉴深圳和珠海政府采购网络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开始网上发布信息。网站开通后,各部门和供应商可以从网上了解更多的政府集中采购政策、工作程序和采购信息。下一步我们还将研究开发网上采购系统,为各部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水平。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业务人员培训,是采购中心一项重要职能,也是集中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使各部门从事集中采购工作的同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集中采购工作程序,明确集中采购工作任务,我们举办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培训班,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有关人民团体共有90个一级预算单位、180名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讲解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了国务院和财政部、采购中心有关文件,介绍了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交流了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各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建议。
另外,我局还组织到加拿大进行为期21天的境外政府采购培训。通过出国培训,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四是探索采购方式,做好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针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政策性强、需求多样、品种规格复杂等特点,我们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2003年,全年共组织采购819次,采购金额7亿多元。同时,我们还根据采购任务的不同要求,采取灵活有效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任务的完成。去年5月,我们接受了为中央国家机关采购防治非典物资的紧急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采购中心的同志连夜汇总各部门的需求,协调北京市有关部门打破常规,采用更加便捷的采购方式。仅用一天半的时间就把22万余件防治非典物资采购并发送到38个部门,显示了集中采购的效率优势。
我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每一个阶段都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国管局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初步的进展。但我们必须看到,集中采购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矛盾,前期工作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集中采购工作的发展,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首先,集中采购存在规模小、批次多、计划性不强的问题。去年集中采购金额7亿多元,数额不大,但采购次数却高达819次,按工作日算,平均每天3.14次。《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但2003年全年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只有46次,按采购金额计算占到总规模的57.1%,而按采购批次计算仅占5.6%。这种状况的结果是什么?一是形成不了规模,采购价格压不下来,达不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二是加大了采购成本,我们平均每次招标的成在2万元左右,同类货物分十次招标成本就达20万元;三是对供应商形不成吸引力,难以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最终的结果就是影响了为各部门提供的采购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希望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目的是要把不同的采购需求分类整合,实现批量采购,以便为各部门提供价格优惠、质量优良、服务周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二,集中采购缺乏组织保证,多数部门尚未实行归口管理。采购中心接受委托的单位很复杂,横向看有各部门的财务司、办公厅、服务局甚至各业务司局;纵向看部门本级、二级预算单位直至招待所都直接委托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同一个部门的不同单位采购的货物在品种、规格、款式、型号上的要求往往也不一样,而且有些单位在采购过程中还不断改变需求,采购中心很难应对。这种分散无序的状况不仅给采购中心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也给各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困难。另外,由于很多部门没有实行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的工作部署难以落实,集中采购制度也无法很好地贯彻执行。采购计划编制不出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一个归口管理的机构。据我们了解,中央各部门及其所属独立核算单位1.6万户,如不实行归口管理,采购中心的工作很难开展。
第三,规避集中采购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以时间紧或特殊需求为借口,混淆集中采购与部门集中采购的界限,把集中采购项目当作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来执行,规避集中采购。据了解,去年有的部门擅自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计算机等项目自行采购,还有将批量大的项目留给自己,零星采购交给采购中心,甚至有的部门去年连一个单子也没有委托给采购中心。去年零星采购占有很大比重,小额询价采购766次,占总批次的90%以上。按照政府采购法,询价采购要成立三人以上的询价小组、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名单、加上供应商报价、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和未成交通知书等程序,每次询价采购至少需要三天。此外,同一种商品重复询价的情况也比较多,例如2003年采购空调1677台,询价183次,平均每次不到10台。规避集中采购问题的存在,制约了集中采购规模的扩大,若不尽快加以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央国家机关的推行,也影响了集中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第四,一些单位对集中采购工作不够重视,认识还不到位。由于思想上不重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还有的把集中采购机构看作中介机构,因而在工作中不予配合。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和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有效方式。集中采购机构是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是政府的采购员,具有比较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它承担着保证国家机关运转的法定任务,履行的是政府职能。集中采购机构担负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采购的职责,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把各部门零散的采购需求集中起来,制订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施集中批量采购,从而获得规模效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指出:“要重点抓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现阶段,有效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就是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这个作用是社会中介组织无法替代的。
三、对今年工作的几点意见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要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在国管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02]53号、[2003]74号和[2004]29号文件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2004年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贯彻落实,努力扩大集中采购规模。要加强采购执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避集中采购的问题发生,力争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组织的采购范围,增强集中采购的严肃性,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确保政府集中采购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采购人的利益,更好地体现集中采购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优势。
二是要加大调查研究工作的力度,抓紧研究二级预算单位尤其是京外单位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办法。要针对不同采购项目的特点,深入研究具体的采购方式和切合实际的组织形式。要紧密依靠各部门的力量,通过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等方式,探索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京外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途径。
三是要健全完善集中采购计划的编报和执行程序,加强集中采购的计划性。要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和预算管理程序,建立完善集中采购计划工作体系,确保采购计划切实可行;要认真做好采购计划的执行工作,建立采购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增强采购计划的严肃性。
四是要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工作制度,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抓紧修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争取尽快出台,以理顺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提高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主动征求各部门对采购项目的质量、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为各部门采购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是加强采购中心的自身建设,结合采购中心的工作特点,狠抓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规范程序,依法采购,保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和经验交流,建设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提高采购专业水平。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和各部门的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研究集中采购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精心组织实施采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实行网上采购,积极创新采购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希望各部门加强对负责采购的人员的教育,理解和重视集中采购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从采购前的准备到采购结束后的合同履行等集中采购的各个环节。
一是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报送。刚才我提到,不管采用哪种采购方式,按法定程序进行都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所以希望大家能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并及时报送给采购中心,留出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和供应商供货的时间。打个比方说,你今年7月底要安装6部电梯,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通常招标开始到签订合同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电梯生产和安装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那你最晚也应该在3月份向采购中心报送这项采购计划,千万别出现今天报计划明天就要求供货的现象,这样采购中心就根本没法按法定程序进行采购了。
二是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需求是否明确,制定得是否符合实际,对采购效率有很大影响。从采购中心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来看,有不少项目之所以采购周期长、实施效果差,和最初的采购需求不合理、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为了帮助大家制定好采购需求,采购中心将对以往的采购资料进行整理,筹建供应商和产品信息库,并对一些办公设备提出建议配置标准,提供信息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在报送采购申请时,能附上一份准确、详细的采购需求,并尽量接近采购中心推荐的配置,这样一方面可以缩短采购周期,尽快完成大家的采购委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采购中心对同类项目进行合并打包采购,形成采购规模,达到最佳的采购效果。如果大家在制定采购需求时,需要采购中心协助,随时可以和采购中心联系,采购中心将尽最大努力和大家一起做好这项工作。
三是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的规定,今年各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都要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中心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京外单位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初步思路是在统一制度、统一部署的前提下,实行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国务院系统一级预算单位有近百家,二级预算单位更是成千上万,如果都直接与采购中心联系,采购管理就会比较混乱。因此,需要大家协助采购中心抓好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的管理,加强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这虽然给大家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但也有利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有利于增强计划性,统一本部门的采购需求,形成采购规模,获得更好的采购效果。
四是供应商的履约管理。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项目非常多,但人员有限,难以对每个采购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只能不定期地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抽样检查。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供应商履约情况如何,大家是最清楚的。因此,希望大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供应商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反馈给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很多项目都设立了投诉电话和值班电话,大家可以随时拨打这些电话反映情况。只有各部门与采购中心的协同配合,才能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管理,才能保证采购合同顺利实施。
采购中心要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具体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组织大家互相交流采购经验,并经常听取大家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集中采购工作;在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时,要事先征求采购人的意见,协商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及时将采购实施情况通知采购人;在采购结束后,要与采购人保持经常性联系,了解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各部门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各种方式,随时向采购中心提出意见、反映问题。采购中心要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为大家提供满意的服务。
同志们,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推向新的阶段。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