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领导讲话


马继红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2007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7518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财政部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总结2006年工作情况,研究提出2007年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发展。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下2006年的工作情况以及2007年的工作思路。

 

第一部分  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齐心协力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开了一个好头。

—集中采购规模快速增长。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85.50亿元,较2005年采购总额50.47亿元增长了69.41%,节约财政资金19.30亿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52.46亿元、服务类13.65亿元、工程类19.39亿元;公开招标金额66.34亿元,占采购总额的77.59%。2006年有12个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超过2亿元,它们是公安部、商务部、银监会、中科院、交通部、教育部、统计局、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和国管局;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增长幅度较大的单位有商务部、港澳办、新闻出版总署、统计局、林业局、交通部、外交部、地震局、国土资源部和工商总局。

——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规范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强化内部控制,推进了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健全了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内部操作规程,制定了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办法、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规定等5个制度办法;加强了“公开、制约、评价”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了项目论证和回访评价制度,完善了评审专家和供应商随机抽取制度。

——政策功能意识有所增强。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在政府集中采购执行过程中,注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先购买国货和环保节能产品,支持自主创新品牌,坚持购买正版软件。采购中心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倡导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产品全部为国内产品;空调协议供货商全部是国内自主品牌企业;汽车协议供货的30家生产厂商中有19家是具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占中标企业总数的63.33%

——电子采购平台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了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的政策查询、信息发布、电子订货、电子合同等系统功能。新开发了网上竞价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投评标系统,通过该系统完成了IT类产品、汽车、汽车维修、空调和办公家具5大类项目的采购工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28个项目中已有21个实现了网上采购,全年网上采购金额34.40亿元,占采购总额的40.23%。

——目录实施方案逐步优化。我们认真总结四年来集中采购工作的经验,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进行了分析和归类,根据项目特点分别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等比较适合的方式进行采购,完善了IT类产品、会议服务、印刷、办公家具、汽车及汽车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解决零散采购委托比较多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为采购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2006年,审计署对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项效益审计调查,充分肯定了工作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温家宝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先后就审计署上报的“重要信息要目”-《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文做了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批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华建敏国务委员批示“政府采购工作要加强管理,对进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坚持集中采购;要坚持评标和程序的规范化,严格按预算执行;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2006年我们先后走访了20多个部门,召开了7次座谈会,9个省市进行了调研,主动了解采购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积极改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几年的实践证明,在目前条件下,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已成为为各部门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重要手段。但同时,各部门反映问题比较多的也集中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上,如协议供货部分产品在合同后期价格虚高、供应商数量在某些地区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各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其后期管理进行了专题研究,调整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扩大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实施范围

一是增加了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品目,通过对近两年采购需求的统计分析,将采购需求多、通用性强、适合于协议供货的产品纳入到协议供货范围,IT类产品新增了网络高端设备产品5种,网络安全产品13种,通用软件8种共计3大类26种产品,2006IT类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已达2064种。工程监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实行了定点采购;空调采购采用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模式。二是增加了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数量会议定点场所由24家增加到117家,印刷定点企业由32家增加到55家,汽车维修定点厂家由29家增加到37家,办公家具定点厂家由30家增加到35家。启动了汽车加油在天津市、河北省两个京外地区的定点采购试点工作。

(二)延长了合同有效期,为采购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对部门进行调研走访时,采购人反映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招标比较频繁,项目合同期相对较短,对供应商缺乏吸引力,影响了报价的优惠率,也不方便采购单位实施采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积极采取措施,适当延长了部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合同有效期,加大了后期监管力度。IT类产品协议供货合同有效期延长到一年,办公家具、汽车维修和印刷项目延长到一年半,汽车、会议定点和京内汽车保险延长到两年,从而增强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采购人能够更好地了解入围产品和服务情况,避免了因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频繁变化给采购人实施采购带来的不便,同时也提高了供应商提供优惠报价的积极性,便于我们加强后期履约监督管理,客观上也降低了因频繁招标发生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的概率。

(三)加强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

针对部分产品价格虚高和少数供应商不诚信履约的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建立了价格跟踪监督制度,与供应商签订了框架协议,要求供应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供货价格;采购中心配备了专门人员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17种产品通过市场抽查、网上行情监测、电话询价等方式进行价格实时跟踪监控,提醒督促未按要求调整价格的供应商及时进行调价,从而保证了政府采购价格的优惠率。二是建立了新老产品更新制度,对已停产产品及时淘汰,允许升级替代产品在报价不低于原产品价格优惠率的情况下按程序入围。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了末位淘汰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根据用户反映及采购中心跟踪调查的情况,对一定时期内价格或服务质量较差的供应商予以淘汰,2006年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共有5家,分别给予了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半年或一年的处罚。

二、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成和使用切实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加强了采购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公平竞争,赢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好评2006年中央政府采购网在技术建设、网站功能、版面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步,网站日均访问量2万人次,最高时达到3万多人次,累计访问量截至06年底已突破600万人次,07517已超过750万人次

(一)进一步完善了网站的基本功能

逐步完备了网站政策查询、信息发布、电子订货、电子合同和采购人、供应商注册功能,新开发了汽车协议供货、网络工程监理采购和家具定点采购系统,使采购人、供应商以及相关部门运用网络进行信息查询和实施采购更加方便。

(二)试行了网上竞价采购

作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益补充,去年6月份开通了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仅半年时间完成竞价采购1719次,采购金额2.79亿元。采购单位在实施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且采购需求较明确的采购项目时,可以直接在网上发布竞价公告,并说明要求和报价期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网上直接报价,最后由系统按报价高低自动排序,为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供应商候选名单,较好地解决了协议供货产品品牌型号不全,跨地域采购不方便等难题,方便了部门零星和特殊需求的采购,提高了公开透明度,使竞争更加充分,得到了广大采购人的欢迎

(三)完善了协议供货网上采购平台

建立了协议供货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了各类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网上投标、电子评标、实时公告和数据管理,完善了协议供货网上采购平台,去年全年通过网上协议供货采购的产品有3666种类别和型号,采购批次84823次。

(四)逐步充实了商品信息库

为方便采购人进行产品查询和比较,要求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将其产品性能、价格、技术指标和服务承诺等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大大充实了IT类产品、汽车、空调、家具等信息库内容,为采购人进行信息比较、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提供了很大帮助。

三、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在采购活动的执行过程中,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对政府采购工作做出的“积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保护知识产权,采购正版软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我国自主开发的优质产品”的重要批示精神。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及标准尚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针对各项目的不同特点,积极研究发挥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优先购买国货和环保节能产品,以及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各项政策功能的措施和办法。

一是2006年汽车公开招标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制定了优惠政策,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在评标过程中给予了一定幅度的加分,红旗、奇瑞、中华、荣威等19家自主品牌汽车生产企业成为汽车协议供货商,占中标企业总数的63.33%,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等政策导向作用。

二是在印刷项目招标方案中特别设置了企业注册资金小于200万元的分包方案,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更多机会,落实了政府采购扶持国内中小企业的政策。

三是在工程采购中,优先选用节能设计方案,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建筑装饰材料;在汽车采购中,对于取得环保认证、绿色采购认证的品牌也给与了相应的加分政策,发挥了政府采购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作用。

四是针对目前大多数国家面临的国家信息安全问题,结合我国信息类产品的市场发展情况,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采购信息类产品的总体情况,对如何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加强国家信息安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课题研究,并在IT类产品采购中,积极倡导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实行协议供货的网络安全产品全部为国内产品。

四、积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采购流程和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集中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各单位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农业部、交通部、体育总局、气象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工作情况,积极开展了本系统政府采购培训工作。采购中心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在厦门、西安和长春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举办了三期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就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方式、采购流程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讲解,中央国家机关53个部门800多个单位的17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人数比2005年增长了13.30%。同时,还针对国家政策和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采购项目,对部分采购单位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举办了汽车保险定点采购知识培训班,共有12个部委32个单位100多人参加了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监督管理,使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采购中心举办了两期供应商专题培训班,信息类产品、汽车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家具、印刷、会议及汽车维修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共500余人参加了培训。另外,我们还组织了10个单位共19名同志参加的政府采购培训团,赴比利时进行了为期3周的政府采购专业培训,学习了解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政府采购的法令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及电子化政府采购等方面情况,借鉴了经验,开阔了思路。

五、积极抓好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一)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6年采购中心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及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国管局的具体要求,扎扎实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设立了监督电话和邮箱,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采取自查、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并对历年来的采购项目进行了梳理排查,至今没有发现商业贿赂案件。

(二)完善了内部规章制度

按照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了采购中心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工作纪律,实行目标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了处理与供应商、采购人关系的规定,严格规范了工作人员行为。重新修订了采购中心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了工作程序,在流程设计中强化了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功能。建立了“项目标前论证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完善了供应商、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短信通知制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三)拓宽了监督渠道

采购中心主动接受监督,对30个不同项目所涉及的30家采购单位及评审专家进行了回访,了解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项目组织过程中执行程序、廉洁自律和服务态度等情况,没有提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方面的问题。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办法,明确了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处理程序,畅通了供应商监督和维权渠道。同时,强化了内部监督,坚持重大项目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实行了项目责任人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采购项目责任人的监督力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监督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离不开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业务人员的密切配合和辛勤工作。今天,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近200名同志参加了大会,财政部国库司、监察部办公厅和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的领导专门到会并将作重要讲话,对做好今年的集中采购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此,我谨代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向多年来给予采购中心工作理解、帮助和支持的各单位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2006年,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审计署2006年绩效审计报告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还没有充分显现。审计报告指出“政府集中采购的法规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较为突出,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还不够高”。只有当政府采购集中度达到一定程度,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政策功能等经济和社会目标才能得以实现。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离上述目标的实现还相差甚远。

二是采购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对2006年完成的全部采购项目进行了结构性分析,平均采购周期为49天,公开招标62天,邀请招标41天,竞争性谈判28天,其中还存在个别项目采购周期较长的情况。影响采购效率的因素很多,除法律硬性规定的程序要求外,采购中心工作效率的高低、采购人需求是否明确及中途是否变更,以及供应商是否质疑等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采购效率。

三是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后期管理还不够完善,部分产品价格虚高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究其原因,首先是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价格监督手段还不够有力;其次,个别供应商未能诚信履约,在合同执行期内发生违约行为,未能按协议价格为各单位提供服务,同时也没有按照与采购中心签订的“框架协议”要求,及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价格。

四是供应商质疑有所增加。2006年采购中心正式受理25件供应商质疑,形成投诉的2件。涉及14个采购项目,总金额为1.4亿元,占当年采购规模的1.6%。其中,开招标项目13个,占当年公开招标项目总数的3.2%;询价项目1个,占当年询价项目总数的0.3%。有15件质疑是针对采购结果,4件是针对采购文件,两者兼顾的质疑有6。产生质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有采购中心自身的原因,一是业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在采购文件的编制和评审办法的制定上还不够科学严密;三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有时对不合理需求把关不严。其次,评审专家的原因,一是有的评审专家专业水平不够高,影响了评审的质量;二是有的评审专家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不够强,没有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影响了采购结果。第三,供应商的原因,一是质疑成本较低,存在责权不对等问题;二是对无效质疑、恶意质疑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使得供应商的质疑行为不受任何约束,也是质疑增多的客观原因。虽然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但我们认为,质疑是供应商合法维权的一种渠道,我们是持欢迎态度的。供应商的合理质疑,可以督促我们更好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创新采购方法,按照财政部提出的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扩大规模、健全制度、理顺机制、促进规范、发挥功能、加强监管”的六项任务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的执行能力,努力把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部分 2007年工作思路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采购,进一步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不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努力构建和谐采购环境,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5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已经随会议材料印发。《实施方案》对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这里就不具体讲了。下面,我围绕贯彻执行好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总体要求和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所采取的措施等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执行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范采购行为

(一)20072008年目录及标准的变化情况

20072008年目录及标准基本保持了2006年目录范围,并结合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作了适当调整,一是增加了“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移动存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五个品目(后四个品目的实施范围为京内单位);二是对四类项目设定了实行集中采购的起始限额标准,具体是:“汽车”为单价5万元,“电梯”为单价10万元,“办公家具”、“印刷项目”为单项或批量金额2万元;三是增加了“单项或批量金额50万元以上的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京内单位执行)。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既保持了政策的相对连续性,又适当扩大了采购范围,明确了实施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更加方便了采购人执行采购。

(二)2007年目录及标准执行的总体要求

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各部门首先认真编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于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中心。为了方便各部门上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中心积极组织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各部门可以从网上申报计划,也可以继续报送纸质文件。其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是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不能以项目特殊或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为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为20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确因特殊情况变更采购方式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采购合同签定、采购项目验收以及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第四,在采购过程中,应带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注重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坚持购买正版和国产软件,积极扶持国内软件产业的发展;汽车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排气量和价格双重标准,坚持购买国产汽车。第五,今年年初,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对政府采购评审等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规范采购行为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采购中心已经在项目评审等采购活动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文件的落实工作。

二、2007年目录组织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办法。针对以往大家反映较多的供货价格、履约管理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实施办法,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充分体现用户意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是合理扩大协议供货范围。在充分听取中央单位特别是京外采购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协议供货实施范围,对图形工作站、网络监控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视听采编设备、GPS及会议室设备等实际采购需求比较多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

二是积极改进评审办法。为了使协议供货中标结果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让用户买到真正满意的产品,在今年3月组织的第一期协议供货招标中,针对计算机和PC服务器产品,我们向96家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发送了《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调查问卷》,把采购单位对各品牌“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品牌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最终得分。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评分办法中提高了政策导向分值。

三是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相结合。对普通数码照相机、民用级数码摄像机、电话机等品目实行定点采购,其他品目仍然采用协议供货模式。今年,我们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价格和供货渠道优势的国美、苏宁连锁店成为定点供应商,它们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有连锁店(国美860家、苏宁520家)。在合同期内,国美、苏宁将以比其门市价低2%-13%的优惠价格供货。采购人可以通过直接在网上下订单、电话联系、现场确认等方式进行采购,定点供应商将按要求送货上门。

2.建立政府集中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

一是加大市场竞争力度。针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技术发展和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市场价格变动频繁的特点,我们加大了竞争力度,通过公开招标综合评分先确定入围品牌,入围品牌数量大于中标品牌数量,适时在入围品牌范围内组织二次竞价,使协议供货机型和价格跟上市场行情的调整步伐。中标品牌的生产厂商必须在每次组织的竞价中投报出最新机型和最优惠的价格,才能保留其供货资格,否则将被其他入围品牌替代。这样让中标品牌厂商始终有危机感,不会因一次中标就高枕无忧。

二是部分产品实行阶梯式报价采购高端网络设备、通用软件等产品在市场上品牌竞争不足,有的品牌处于市场垄断地位,且品牌之间的产品技术指标和价格很难进行横向比较。从实际出发,我们分别与这些厂商进行了谈判,要求他们根据采购规模的大小投报阶梯式价格折扣,使采购人在采购批量较大时能够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折扣。同时,为保证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始终享受到好的优惠价格和服务,台式机、便携计算机、小型机等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在系统中隐藏,用户需先注册才能查询。

三是建立快速采购通道。采购人在项目采购中,如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不满意,只要在系统中提出确凿的证据和了解到的市场价格,即可启动网上竞价方式完成采购。

3.建立供应商履约情况考核机制,加强对供应商履约的跟踪管理。

为了让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对协议供货入围品牌产品采购具有延续性,提高生产厂家对协议供货制度的重视程度,我们将07年协议供货有效期定为一年,便于采购中心抓好供应商的履约跟踪管理。

一是建立监督评价制度。各单位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可以在网上提交价格和服务反馈信息,对采购价格及供应商的服务做出评价,当发现供应商违约行为等情况时,通过在线问答、主任信箱、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向我们反映,共同配合,逐步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为各单位查询供应商的诚信情况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供应商履约奖惩制度。对履约情况好、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在下一期协议供货入围评选中给予加分或直接入围奖励;对不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取消供货资格直至列入黑名单等处罚,从制度上保证供应商诚信履约。

(二)改进服务和货物类项目定点采购方案

目前,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所有服务类和部分货物类项目已实行了定点采购。针对服务类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改进定点采购实施方案:

一是继续增加供应商数量,既保证各单位能根据自己的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在定点范围内有更多更好的选择,又能在定点供应商之间始终保持竞争,防止出现“定点就是铁饭碗”的思想和独家垄断的现象,促使定点供应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以中央政府采购网为依托,尝试建立空调、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项目网上采购平台,各单位可以通过按品牌查询、按价格区间查询、按关键技术指标查询等多种方式,清楚地了解各定点供应商及其产品和服务的优势,即使在采购需求不太明确的情况下,也能够方便快捷地查找到自己需要的产品。

三是以不定期抽检和日常考核为手段加强后期监管,从价格、质量、服务方面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价格方面,通过价格暗访、同期市场价格调查、现场监督等手段,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监控结果相应调整定点采购价格,确保集中采购价格始终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质量和服务方面,我们将继续采用定期抽检、用户满意度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办公家具、会议服务、印刷、汽车维修等项目的定点供应商进行监督考核。办公家具重点检测环保指标是否合格,会议服务、印刷重点检查定点供应商设备设施情况和服务水平及服务承诺履行情况,汽车维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维修范围、以次充好等现象。在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对定点供应商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用户满意度、承接项目次数和金额、中标价格执行情况、质量抽查结果、信息资料报送的及时准确性等,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送财政部并提出相应的奖惩建议,通过动态考核管理逐步确定一批信誉良好、价格合理、质量过关的定点供应商,为各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试行工程项目配套设备定点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工程项目及其采购组织方式与2006年基本保持不变。针对电梯采购零散委托比较多的情况,我们将对电梯试行定点采购,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企业范围,并对限额标准及其相应的采购方法做出规定。具体做法是: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到定点或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至30万元之间的,可以从定点供应商中直接指定,并就价格作进一步谈判;采购金额在3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的,由采购单位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定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120万元以上的仍由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中心将认真总结电梯定点采购的实践经验,跟踪执行情况,时机成熟时,参照相应做法,对中央空调和锅炉试行定点采购。

(四)推行网上招投标电子化政府采购

2007年要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开发电子辅助招投标系统,对部分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试行电子辅助招投标采购,基本实现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自动生成电子标书,供应商网上投标,评审专家在系统中独立打分,系统提示评分异常情况,自动计算汇总得分等功能,实现采购流程的完全公开和透明。同时,建立在线视频转播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对评标活动过程进行实时录像监控,切实保证招标、投标流程的公开、透明。二是建立“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为各部门提供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和部门采购项目操作平台。各部门可根据本系统采购人在采购中心网站注册的组织机构层次,实行本系统分级权限管理,查询、统计和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集中采购情况。, 同时,各部门可依托此平台按权限自行审核管理本部门的采购项目,实现部门集中采购或目录外自行采购项目信息的自助发布、网上采购等,共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流程和网站资源。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加大采购人、供应商、商品信息和论证咨询专家库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和扩充数据库的信息,提供最新的数据,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部分 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下面,我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以及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的问题作一简要说明。

一、关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部分产品价格虚高问题

审计署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审计报告指出,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产品,在合同实施初期,都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采购中心的价格监控小组经跟踪了解,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产品的价格总体上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也优于其它各省市同类产品政府采购价格,例如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价格比大众电器网上商城价格低12%,汽车协议供货平均价格也比市场低16%

审计报告同时指出,部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频繁,降价趋势明显,在协议供货合同实施后期,这些产品的政府采购价格就会高于市场价格。在实际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部分产品价格虚高问题,部门也有反映。我们立足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了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协议供货属于无固定数量招标,对供应商的吸引力不大,投报价格的优惠幅度有限。其次,采购人需求的多样性和供应商之间充分竞争不足存在矛盾,为了尽可能满足各单位的不同需求,需要扩大入围的产品和供应商数量,这就需要降低投标供应商的淘汰率,致使供应商报价优惠率不高。第三,IT类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和市场发展变化较快,价格变化比较快,而政府采购合同又需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导致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同步有一定困难。第四,虽然我们已经与供应商签定了定期调整价格的框架协议,但依然存在部分供应商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况。另一方面,采购中心的价格监督手段还不够有力,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中标产品的价格不能随市场变化及时做出调整。此外,多数供应商反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产品的价格已经优于其他地区和行业,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直接公开中标产品价格,使相关产品价格成为其他地方和行业采购的“价格标杆”,客观上对供应商的市场营销策略带来了冲击,使供应商对报出更优惠的价格具有一定的顾虑。

针对这个问题,2007年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为使中央国家机关获得更好的价格优惠率,这期协议供货加大了竞争的力度,同时在网上隐藏部分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各部门需要注册后才能看到,这样做可能暂时会给部门采购带来不便,请大家给予理解和配合。二是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后期管理力度,前面已经提出了具体措施,请各部门及时向我们反映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价格监控;三是采购中心将及时向财政部反映供应商违规违约问题,提请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的采购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为了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采购需求,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同时也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提供实践依据,我们逐步对一些通用性比较强的目录外项目,如视频会议系统、帐簿装订机、GPS等,进行了探索性的招标,实行了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目前,这些项目为非强制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各单位可以在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处直接购买上述产品,也可以自行采购。

三、关于采购人网上注册的问题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开发和完善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网络平台的各项功能。除前面讲到的电子辅助招投标系统、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部分协议供货产品隐藏价格查看功能外,采购中心还新开发了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网上申报功能,采购中心接到部门委托后,将以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及时回复,明确项目负责人等情况。这些功能的使用都需要各单位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一次性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才能实现。希望各单位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配合尽快完成注册工作,顺利实现网上采购、信息统计和查询,及时了解本系统各级次预算单位采购进展情况,获得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

四、关于工程项目分段管理采购问题

工程招投标是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和财政部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之一。为有效抑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加强采购中心内部规范化建设,强化项目组织各环节之间的约束制衡,提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今年我们将对工程项目试行分段管理采购,将招标文件编制和开评标环节分开,由不同人员负责,逐步形成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组织模式。实行项目分段管理后,采购流程不变,但与各采购人的衔接会发生一些变化,在同一项目的不同阶段,采购人需要先后与不同项目阶段负责人沟通联系,交流信息,由此可能会使相关单位感到不适应、不方便,为了确保分段采购的顺利实现,采购中心将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工作,同时也希望各单位能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也愿意倾听各单位对此项组织模式变化的意见,并不断加以改进,以保证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关于努力为采购人服务的问题

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采购中心始终坚持“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工作理念,努力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认为,优质的服务首先必须是依法合规的服务,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打造政府采购的“阳光工程”,希望各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公信力。其次,优质的服务应该是高效的服务,是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断创新的服务,我们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几年来,采购中心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不断改进采购方法和手段,为采购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有些已经趋于成熟,但更多的还需要实践的检验,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希望各部门在遇到不方便、不满意的情况时,能够及时向我们反映,加强沟通,共同携手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三,采购中心立足于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近一段时间,广泛开展调研,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了解到的情况,认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例如:针对采购中心与采购人信息沟通不够,采购人对采购中心提出的一些改进措施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今年我们继续编印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汇编,又新编印了服务指南,为各部门实施采购操作提供方便;针对在实践探索中遇到的新问题和部门反映较多的问题,我们及时研究并提出改进的措施,这些将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希望各部门经常登陆查询了解。

同志们,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已成为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我们深感肩负责任重大。采购中心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处理规模与规范、管理与服务、效率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工作水平,努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把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融入于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之中,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批示,认真领会监管部门领导的讲话精神,按照又好又快的发展思路,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着眼于科学发展,立足于规范化建设,不断扩大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整体执行能力,共同谱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事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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