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7-06-14 15:53:00 发布:办公室 点击: 5441
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
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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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 |
副主任 卞宝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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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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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这里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总结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07年工作任务,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刚才,国管局、财政部、审计署有关司局负责同志都作了很好的讲话。下面,我简要作个发言,谈三层意思,供同志们参考。
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坚持“高起点、严要求”的工作方针,理顺关系,开拓创新,建章立制,规范采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政府采购的规模与实际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政府采购的效率还不高,政府采购工作中以权谋私的案件还时有发生,等等。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初,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在部署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对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全面加强政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把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对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吴官正同志要求,要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一是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解决突出问题和深化改革两方面着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切实做好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三是要创新工作方式。统一规划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行电子化管理。四是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二、要深入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
中央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九个方面,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全国有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并解决了一些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收缴单位和个人不当所得共计5.6亿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1889件,涉案金额52.76亿元;制定了一批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和规章,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
今年4月28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对下一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一是要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治理力度,深化自查自纠,抓住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治理,力争取得突破。二是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查处的力度。三是要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严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四是要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法制建设,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五是要加大政策研究和执行的力度,准确把握和贯彻中央的要求,维护中央政策的统一和权威。
政府采购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之一,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还很重。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务求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一是要搞好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检查评估,依纪依法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认真整改查找出的问题,重点解决违规招标投标、违反规则进行评审等突出问题。二是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突破,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研究制定有效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对政府采购法的修改提出建议,逐步完善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是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指出,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职责之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党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明确要求,“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情况”。
自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试点,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依纪依法履行职能,提高监督能力,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有关方面协同行动,相互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与有关部门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及时交流与沟通有关信息,更好地从不同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有效打击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促进工作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围绕监察对象,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要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是否分设、有无违反规定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实行公开招投标、在采购活动中有无弄虚作假等问题。要逐步完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重在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要严肃执行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尤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政府采购活动、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必须给予严肃处理。
同志们,中央国家机关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做好这项工作能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任务还很繁重。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扎实工作,加倍努力,努力取得政府采购工作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