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领导讲话


 

在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政府集中

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周成跃

20075

 这次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是规范做好2007-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下面,我就如何规范地做好2007-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扎实工作,2006年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在全国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出了35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左右,节约资金约为430 亿元。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也同全国一样,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200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规模约为450 亿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规模为85.5亿元(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采购金额为6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4%,节约资金19.29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达到18.41%2006年,中央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目录及标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大幅增长,教育部、水利部等部门的政府采购规模也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二是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集中采购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正在形成,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公开招标比例已接近80%,公开透明度得到了进一步体现;三是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方案逐步趋于合理,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四是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取得新进展,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06年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金额占到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42%。财政部认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上述这些成绩,是与中央各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相互配合,精心组织操作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财政部国库司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努力实践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的中央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我们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得成绩倍感鼓舞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集中表现在:一是依法采购的认识仍需提高。一些中央预算单位认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弹性较大,出于局部或个别利益出发,执行的自觉性不强,导致措施不力、工作滞后,有的中央单位领导干预具体采购行为,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也多有发生。二是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监管和操作的职能还未完全落实到位,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三是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还存在操作不够简便,集中采购效率低、周期长,目录及标准执行较为随意等问题;四是队伍建设还需继续加强,有些政府采购人员政策把握不准,业务水平不高,达不到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要求。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阻碍了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是亟需我们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的。

二、中央预算单位2007年—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制订情况

为了科学地做好目录及标准的制订工作,财政部于20066月初组织有关单位代表组成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专家组,并针对2006年目录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到一些中央单位和地方进行了实地调研,重点听取了京外中央预算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听取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对制订以后年度目录及标准的建议及要求,以及了解集中采购目录的依据及操作程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了论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拟订了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现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目录及标准继续保持了2006年目录及标准的连续性,内容没有大的调整。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项目增加了限额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了集中采购的管理力度。

2006年相比,20072008年目录及标准有六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目录及标准执行时间改为两年;二是为了避免实际工作中概念上的混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就目录及标准的第一、第三部分标题作了修改,将第一部分标题将原来目录及标准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改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将第三部分标题“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改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三是增加集中采购项目,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增加了“一般办公用品”项目,将原来目录中“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复印纸”、“摄影摄像器材”的项目和新增加的“碎纸机”、“电视机”、“电冰箱”、“移动存储设备”等整合到一起;四是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汽车”、“电梯”、“办公家具”、“印刷项目”等项目增设了限额标准;五是在目录及标准中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做出了规定,即“涉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三、对规范做好20072008年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几点具体要求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始,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走过了5个年头,目前已经由初创阶段进入到发展阶段。尽管这几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政府采购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为了深化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使中央预算单位起到全国政府采购的表率作用。今后一段时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规范化管理。要针对当前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操作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为此,财政部在今年年初分别下发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的评审和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的行为,切实解决采购活动中产品价高、效率低下的问题。中央国家机关的集中采购,有专门的机构和队伍,并且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更应注意工作规范,做到依法采购,树立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良好形象,为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增强目录及标准执行的严肃性,确保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是今后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此,财政部将切实履行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并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方面要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中,督促中央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国务院、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规定,规范地做好集中采购活动,做到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不得自行组织。另一方面,要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做好目录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方案设计和组织工作,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科学合理。财政部准备在20072008两年内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活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集中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做出处理。

2、中央各预算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都要重视集中采购工作,无论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还是各部门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做到依法采购,应采尽采。

3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各中央预算单位在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时。要认真按照文件规定做好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委托代理协议不细致,导致采购活动出现问题的,各中央预算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不利,导致采购活动出现问题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要继续提高集中采购的效率和服务意识。一方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不得拒绝各中央预算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也不得将自已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社会代理机构和人员采购。一方面凡涉及各中央预算单位的重大集中采购项目方案实施时,在制定操作方案时,要事先征求和听取中央预算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凡是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的项目,应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规范操作,保证所组织的采购活动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5、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防止出现不规范甚至是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在集中采购工作中,要重点做好关键环节的工作,要在公开透明上做出新成效。为此,采购需求、评标规则等影响中标、成交的信息,都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集中采购招标、中标等信息都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确保采购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执行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或反映,财政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

同志们,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任重道远,我希望中央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努力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的模范和榜样作用,带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用我们的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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