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线培训


  一、2009年信息类产品政府集中采购数据分析
  2009年,采购一处在全体中央单位的配合下,紧紧围绕“规模与规范”的主题,统筹兼顾、协调平衡“国家政策导向、用户意愿导向和市场发展导向”,认真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全处共同努力下,共完成单独委托采购项目145个,协议供货采购145978次,网上竞价5401次,信息监理400次。全年完成采购预算70亿元,采购金额62.2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11%。
  1、2009年信息类产品政府集中采购整体情况

  2、协议供货情况分析(79%)

  3、网上竞价分析(9%)

  4、网上竞价分析(9%)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关于网上竞价的规定。网上竞价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协议供货范围内项目采购或者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网上竞价应由中央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 
  网上竞价成为协议供货方式的重要补充。
  金额在50万元以下集中采购目录外的政府采购项目,也可以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采购。
  5、信息监理分析(2%)

  6、单独委托项目分析(10%)

  7、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项目分析

  8、基于数字的重点分析
  涵盖内容、影响面、采购人及项目数量、采购金额多方面因素看,协议供货目前是一处工作的重点,以下重点对2009年协议供货采购数据进行挖掘分析。
  (1)采购人分析(按部门)

  (2)采购人分析(按地域)

  (3)供应商分析(按采购金额)

  (4)重点品牌认可度提高,供应资源更加集中
  从采购市场占有率来看,前五品目品牌集中度仍很高,在数据库软件采购领域oracle一直占据绝对垄断地位,采购额所占比重超过90%。而联想台式机所占份额也从2008上半年的45%增长到58%,联想thinkpad便携式计算机从2008上半年的46%增长到77%,台式、便携式计算机之前“三分天下”的局面逐步演化为“一家独大”。台式计算机排名前三位的品牌联想、戴尔、惠普采购额之和所占比重从2008上半年的83%增至90%,便携式前三位联想think、戴尔、索尼比重之和从79%增至92%。优质的品牌形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使得市场知名品牌赢得越来越多采购人的认可。
  供应资源的集中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相对减弱,也是影响政府采购价格的原因之一。
  (5)采购品目分析(按采购金额)

  (6)国产产品分析(按采购金额)

  (7)非常明显的“二.八”现象


  二、信息类产品政府集中采购的特点
  1、信息类产品技术变化迅速,产品更新换代频繁,市场价格变化快;

  以计算机产品为例,其出厂成本主要包括计算机各选配件的成本,如CPU、硬盘、内存等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就CPU、硬盘、内存这些计算机配件本身来说,其硬件材料成本很低,更多的是技术研发成本。这些原材料产品的最大的特点是产品创新步伐快,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频繁。产品上市初期,企业急于收回前期技术研发成本,以便将利润投入到新产品的研发中,使得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就造成产品上市初期价格较高。但是随着产品的快速衰退,价值和价格也快速递减。这种区别于传统产品的易逝特性是形成IT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快规律的最主要原因。
  2、信息类产品用户需求多样化,很难做到配置上的统一;
  不同的业务需求,都会导致不同的采购需求。中央单位点多面广,业务需求很难做到配置上的统一。多样化的采购需求,带来批量采购打包难的问题。不但产品技术配置不一样,对售后服务的要求差异也很大。
  3、部分信息类产品由于其专业性的特点,对系统的一致性、兼容性要求较高,也给采购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比如硬件设备维保服务的采购、存储设备的采购、oracle、微软等通用软件的采购。
  4、国家关于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要求多。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对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实行审核管理。
  在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政策实施方面,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要求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政府实施首购政策,对企业采购国产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形成本国技术标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不断加强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7]30号),定期公布发布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信息类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
  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为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05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通知,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四部委2010年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提出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三、通过具体项目案例,分析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
  “金审工程”一期、二期应用系统研发集成和网络系统建设集成采购项目
  “金农工程”一期服务器、网络设备、系统软件、软件开发等采购项目
  “金保工程”核心平台、宏观决策支持、网上公共服务、异地业务等系统开发项目
  “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金税工程”网络设备、PC服务器等软硬件采购项目
  “金财工程”信息安全产品入围、服务器、系统软件采购项目
  国家统计局第二次经济普查、第二次农业普查配套系统软硬件采购、应用软件的开发项目
  国家应急平台一期工程国务院应急平台采购项目
  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政府平台工程采购项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核查成果数据缩编项目
  民航局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及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总集成、软件开发及配套软件采购项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电脑体育彩票全热线交易系统设备采购、系统维护采购项目
  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一期工程采购项目
  国家旅游局12301旅游服务热线软硬件集成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专利信息检索平台采购
  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软硬件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中国科技馆新馆基础信息服务应用支撑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新协议实施-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引擎与报告系统采购项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8]129号)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计算机等产品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0]3号)规定,协议供货单次采购金额超过400万元时,必须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协议供货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20万元,但不足400万元时,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二)如何让采购需求公平合理,无倾向性的采购需求是保证  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需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采购案例一:某单位新主楼校园网系统集成项目
  本项目共有4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技术审查后,虽然本项目参与投标是四家投标人,但是所投报网络设备分别为两个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文件关于“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的规定,并就该情形请示财政部后,本项目四家公司的投标作为两个供应商计算。因此,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按废标处理。从我们了解到的市场行情来看,网络设备产品的品牌远远不止来投标的两个。本项目也是由于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设置了一些倾向性的技术指标,使得其他品牌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技术指标的要求,或者只能投更高档次完全没有价格竞争优势的产品,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其他品牌放弃了投标。
  采购案例二:某单位印刷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共有2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由于有效竞争不足三家,项目废标。其实,从我们了解到的市场行情来看,印刷设备产品的品牌远远不止来投标的两家。本项目就是由于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坚持设置了一些倾向性的技术指标,使得其他品牌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技术指标的要求,或者只能投更高档次完全没有价格竞争优势的产品,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其他品牌放弃了投标。本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到财政部申请变更了采购方式,最后我们按照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组织完成了采购。这个项目从启动到最后签合同供货,耗时5个多月,其间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采购效率很低。由于参与品牌少,竞争不充分,最后的资金节约率也很低,采购效益很差。
  为了保证项目公正性,能够形成多个品牌之间的真正充分竞争,我们在招投标项目组织过程中慢慢探索出技术指标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论证会制度。通过将采购需求上网公示,充分征求各厂家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具有倾向性的技术指标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了项目技术指标的公平、公正,避免了技术指标中的排他性和限制性条款,做到最大限度的引入竞争,从而使得招标取得良好的采购效果。
  采购案例三:某单位全热线交易系统采购项目
  此项目产品种类涉及小型机、服务器、存储设备、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和软件等十几个品目,技术指标非常复杂。为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先后三次技术指标公开征求意见,先后三次组织召开标前技术方案与技术指标专家论证会,听取了设备主要生产厂商的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讨论,对一些指标做了必要的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公正性,避免了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指标的限制性条款,使得招标文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避免多家集成商参与实施可能出现的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等现象,我们还与用户反复讨论,对本项目的分包方式进行了调整,更大程度地调动厂商的积极性,引起充分竞争,获得最好的价格优惠。
调整的指标如下:
  “CPU三级缓存(每个CPU)≥16MB,调整为≥12MB;
  PCI插槽数,有效可用总数≥16,调整为≥12个”
  本项目预算金额1260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380万元,资金节约率超过57%。评标专家认为“国内其它同类项目中从未获得如此优惠的价格”。目前,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毕,用户表示非常满意。
  采购案例四:某单位系统网络升级改造项目 
  为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先后三次技术指标公开征求该项目涉及该采购单位的核心应用,而且是京外单位委托我中心组织的第一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我们给予了特别重视。通过组织技术方案与技术指标专家论证会,打消了用户对“国产网络设备稳定性不高”的顾虑,编写了更加合理的招标文件。最终,国产品牌华为中标,采购金额575万元,比预算金额1100万元节约了近一半。该项目实施完成后,我处还进行了用户回访,用户非常满意,认为“该项目运行良好,项目招标非常成功,售后服务也很到位,国产华为产品完全可以很好地应用在核心应用系统上”。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为今后京外单位如何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采购案例五:某单位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通过技术指标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会,在保证产品核心技术指标不降低的条件下,对部分技术指标做了必要的调整,做到最大限度的引入公平竞争。本项目预算1177万元,最终中标金额为372万元,资金节约率高达68.4%。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尤其是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表述必须科学严谨、清晰明确。实质性响应条款是不允许投标人在投标后补正的,投标人是否对实质性响应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将直接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我们对几年来招标失败的项目、受到质疑和投诉的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汇总和分析了各种失败原因,我们发现实质性响应条款,尤其是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表述不清晰明确,是项目采购失败,甚至导致质疑和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采购案例六:某单位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是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30万元。项目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为“1、投标人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资质”。资质要求非常明确。但是采购人在开标前一日书面来函要求修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即将资质要求修改为“成功案例10个以上;产品案例、集成30点以上”。“成功案例10个以上”,对成功案例的类型(是必须要求视频会议产品的成功案例?还是如网络设备、服务器,甚至是台式机、打印机的成功案例也可以?)、成功案例的证明方式(成功案例是必须以合同为准,还是以用户出具的成功案例的证明文件为准,还是两者都可以证明,还是两者之外的其他证明方式也可以)等内容没有明确的定义。这样的资质要求就很模糊,既不清晰明确,也不科学严谨。我们向采购人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但是采购人仍然坚持不修改。最终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收到了其他投标人的质疑,质疑的内容就是中标人的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最后还投诉到了财政部。财政部经过调查,最终处理决定是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不明确,项目废标。
  采购案例七:某单位RFID(无线射频识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的采购人共提出五条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其中有两条的资质要求表述为“1、投标人必须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2、必须保证所投RFID系统主体设备(馆员工作站、手持点检仪、自助借还设备、室外自助还书机、RFID安全门和标签转换站)至少有3个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图书馆实施用户案例,每一个案例中同时使用上述主体设备中的三种或三种以上的视为有效案例。” “投标人必须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什么叫分支机构?一个人、一间房是否能叫做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分支机构需要什么样的商务文件证明?这些问题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中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导致本条要求就不是很明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图书馆实施用户案例”,实施用户案例是以什么做证明?是必须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还是以用户出具的案例证明验收文件为准,还是两者都可以证明,还是两者之外的其他证明方式也可以,同样这些问题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中也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使得本条的资质要求也不是很明确。不明确的投标人资质要求,最终导致的是未中标供应商对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的质疑,从而严重影响了本项目的采购效率。
  采购案例八:某单位统一图书馆自动化系统采购项目
  本项目是某单位要采购统一的图书馆自动化系统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项目预算350万元。5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招标和评审阶段很顺利。但是中标结果公示后,有两家投标人分别于向财政部提起投诉。财政部经调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采购人代表评审时存在明显不合理、不正当倾向性。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名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分细则规定“产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占有率”等三项技术项目占14分,对上述项目进行评分时,2名采购人代表给中标人打满分14分,给两家投诉人打0分。而投标文件显示,3家公司均有销售业绩和应用案例,在“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差异不大,两家投诉人不应当得0分。同时,中标人与排名第2的投诉人最后综合得分仅差0.8分,2名采购人代表的评分已经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77条规定的“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的情形。
  (2)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招标文件服务部分对技术培训标准和条件的打分“分3档,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4-5分”。即最终打分只能是0分、3分、4-5分,但是评委会成员给中标人打2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标准进行打分,违反了18号令第49条第2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的规定。
  最终财政部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不成立,项目废标,责令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人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评审职责,一方面应在不违规的前提下准确表达单位需求,向评委会清晰介绍标书中的重点要求,和采购人担心和关注的重要问题,引导评审专家注意到这些打分项上;另一方面,应认真独立打分,不影响其他专家的评审工作(实际上,误导专家往往适得其反),评审中认真听取其他专家意见,记录专家提出的采购环节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确保采购质量。
  采购案例九:某单位基础信息服务总集成项目
  本项目是为某单位采购信息化建设工程的总集成服务,包括中央控制系统和指挥中心、网络系统需求分析和结构规划、互动调度子系统、三维场景信息展示和视景仿真平台、热线服务系统、观众服务系统、实物展项管理、互联网服务系统等应用系统的开发与集成、软硬件的配合、系统运行的维护及信息化建设中的统一管理。项目预算1000万元。7家公司参与投标,中标金额为857.824万元,资金节约率14.2%。
  本项目是目录外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的很多子业务系统的开发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特点,对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如果只是要求投标人泛泛的讲方案,效果也未必能好。根据本项目的技术特点,我们向用户提出增加对投标人“核心功能视频演示”的要求,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须提交视频演示光盘,同时提出视频演示的具体要求演示本项目核心功能的快速模型,包含GIS、手机、观众服务等专业应用系统的开发模型以及和其他业务系统的集成等,对应视频演示要求同项目评分细则对应。最终建议被用户采纳,视频模型演示在项目评审中起到很好的效果,视频演示更直观更生动,供应商的专业技术水平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体现。专家也对“视频演示”给予肯定,认为这是一种评审方式方法的创新。同时,也为我们今后探索项目评审方式方法提供了新的思路。
  1、招标项目中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避免设置不合理的要求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采购人提出的商务要求同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相违背。
  A、对投标人注册资金的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把注册资金作为资质要求是明显的排斥中小企业,也是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相违背的。
  B、对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点的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能力,把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作为资质要求同样也是明显不合理的商务要求。甚至还有采购人提出“投标人必须在其采购人单位实施过项目,有过在该采购单位实施项目的经验”,要把这种采购单位的合同案例作为资质要求或给与额外的加分,这些都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合理的商务条件,同样是在设置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中应该避免的。
  2、关于原厂维保服务采购问题
  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采购小型机、网络设备甚至是台式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的原厂维保服务。由于指定品牌的原厂续保服务采购,具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特点,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规定的情形,需要到财政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但是到财政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时间长、程序繁琐,很多采购人坚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案例十:某单位硬件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总预算1414万元。项目共分四个包:分别采购小型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机房电源设备的原厂维保服务。项目虽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但是由于项目本身具有单一来源的特点,结果就是资金节约率很低。项目最后中标总金额为1378.6504万元,资金节约率2.5%。
  维保服务的规模呈现上升趋势,各部门信息化设备都面临着到期续保,但是对于这样的原厂续保服务项目采购,究竟是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还是公开招标方式一直存在争议。
  3、关于网络设备、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采购、系统集成服务采购和应用软件开发采购的关系问题
  工作中,不少采购人提出网络设备、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采购、系统集成服务采购和应用软件开发采购的先后次序问题,因为通常大型的信息化建设通常由这几个部分组成。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采购与系统集成服务密切相关,与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则关联不大。从这几年采购人委托采购的项目看,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不少都是直接就包含了配套系统集成服务,其中硬件设备占绝大多数,系统集成服务取费一般占硬件设备总金额的比例是8-10%。信息化建设的另一项重要的服务类项目是应用软件开发,从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度安排看,因项目执行周期的差别,应用软件开发要比硬件设备采购提前执行,通常要根据应用软件开发的复杂程度和开发周期而定,提前的周期一般是半年到一年;从潜在供应商的业务范围看,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一般要求供应商为专业化的软件开发企业,通常如“双软”,即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等,而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一般要求供应商为具备一定集成能力的设备供货商,能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的供应商范围相对较少。从典型案例来看,这几年我们先后承担过国家应急平台一期工程、民航局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国家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委托的软、硬件项目,尚未出现过硬件采购和软件开发同时委托、同期采购的情形,往往都是在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进行硬件设备的采购。
  4、如何计算有效投标人的数量
  公开招标究竟应该如何计算有效投标人的数量?财政部在2003年给河北省财政厅的复函《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中,有“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的表述。该函是否必须遵照执行?如果按照该函的理解,指定品牌的原厂续保服务采购项目的几家投标人只能按照一个供应商计算。那么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自然也就不成立了。投报一个品牌产品或服务的两家或多家投标人究竟是算一个投标人还是多个投标人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一直没有明确的要求。
  5、CMM资质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软件开发项目的招标过程中,经常遇到采购人提出将CMM/CMMI作为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尽管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在政府采购领域将CMM/CMMI作为合格投标人的条件是不合理的。
  原因是:1、 CMM/CMMI认证是由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研究所(SEI)提出的,他只是一个评估的依据和一个过程改进的框架,并不是一个标准; 2、CMM/CMMI不是为软件研究性项目设计的,而是为产品项目设计的;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09年12月29日发布的《2009年中国软件质量研究报告》显示,“CMMI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企业希望推出更适合本土企业实际应用的软件过程改进模型或过程改进方法。同时,在进行CMMI4或CMMI5评估时,国外评估组织要求软件企业提供大量的基础数据,从信息安全角度讲,企业开展CMMI评估会对国内企业信息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工业和信息化的“双软认证”是目前国内在软件行业对企业的主要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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