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线培训


  一、政府集中采购的基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定义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对政府采购的范畴进行了明确界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仅是政府买东西的行为,它是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他的内涵应该将包括从预算管理,供应商管理、专家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质疑投诉、采购方式的管理等等一系列制度。
  (二)政府采购的重要特征
  一是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二是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三是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四是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五是政府采购具有规范性。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解读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2008]129号),规定了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货物类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服务器、网络设备、程控交换机、复印机、印刷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电冰箱、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汽车、电梯、供暖锅炉、空调机、办公家具、变配电设备;
  服务类包括: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印刷项目、会议服务、工程监理、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工程类包括: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共计三大类,33种品目。
  一、网络设备: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
  二、计算机通用软件: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二次开发的软件。
  三、照相机: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附配件。
  四、空调机:指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民用空调和精密空调。
  五、办公家具: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家具(包括班台、班椅、沙发、会议桌、会议椅、茶水柜、书柜、衣柜、档案柜、密集架、书桌、保密柜、衣架),不包括教学家具、客房家具、实验室家具等。
  六、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房室(含宿舍)修缮、装修: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管理局分配资金进行的房室(含宿舍)修缮、装修的项目,不包括新建项目等。
  七、印刷项目: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印刷业务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
  八、工程监理: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不包括网络工程和信息工程的监理等。
  九、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是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的保养、维护、维修、保洁、保安的项目,不包括机关宿舍的物业管理等。
  (四)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
  一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有效发挥规模优势,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事务集中,有利于降低监督和管理成本。
  三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统一控制配置标准,规范财政资金的物化过程,有利于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集中贯彻执行国家采购政策,有利于实现国家有关政策目标。 
  (五)政府集中组织实施方式
  1、单个项目采购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
  (5)单一来源
  2、协议供货
  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日常采购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和通用的服务类项目。可以分别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7】3号)
  信息类产品如计算机、网络设备,汽车、空调等实行协议供货



  3、定点采购
  对特定的货物及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定采购方式,确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范围,并就货物及服务内容与其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的规范为采购人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汽车维修、保险、加油、会议、印刷、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7类服务以及部分工程项目实施定点采购
  京外执行:空调、汽车、汽车保险和汽车加油
  定点采购与协议供货的区别
  采购内容不同:协议供货只针对成型的货物,如计算机、汽车等;定点采购面对变化较多较复杂的货物及服务,如汽车维修、家具等。
  采购形式不同:协议供货产品价格明确、多为直接网上订货;定点采购部分货物及服务多为个性化需求,价格相对不明(如:会议、家具、印刷等),采用二次竞价等方式。
  4、网上竞价
  网上竞价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协议供货范围内项目采购或者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
  历年数据:

  网上竞价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协议供货范围内项目采购或者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
  采购形式不同:协议供货产品价格明确、多为直接网上订货;定点采购部分货物及服务多为个性化需求,价格相对不明(如:会议、家具、印刷等),采用二次竞价等方式。
  操作流程


  二、政府采购的趋势分析
  (一)注重规范,扩大边界,进一步确立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
  1、扩大范围,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
  2、注重规范,强调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
  3、加强监管,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1、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
  2、推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减少人为因素。
  3、加强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和委托协议的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发挥政策功能,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1、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
  3、要加强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与订购制度。
  4、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
  (四)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1、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申报管理。
  2、对部分信息类产品进行归集,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3、明确网上竞价的适用范围和网上竞价的上限。 
  (五)认真贯彻关于压缩行政开支的要求,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
  具体到信息类产品,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的规定,采购符合配置标准要求的产品。
  台式计算机    6000
  便携式计算机   11000
  打印机(岗位)  1600
  打印机(公用)  3000
  三、2010年度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解读
  (一)适用范围
  具体执行品目是: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服务器(PC服务器、GPU并行运算服务器、UNIX服务器)、网络设备(包括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安全类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摄像机、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碎纸机等,其他品目自愿执行。
  (二)实施方式
  1、每月单次采购台式计算机不超过50万元、打印机不超过30万元、网络设备不超过120万元的,可以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最高限价以下直接采购;每月单次采购超过以上金额限度的,应按规定执行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程序。
  2、采购人采购除试点品目外的其他产品,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12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的,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采购:
  (1)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在协议供货中标范围内邀请至少三个品牌,委托采购中心参照邀请招标程序进行采购;
  (3)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最高限价以下进行价格谈判后采购。 
  3、对网络安全产品、安全加强型产品这些市场品牌竞争和可比性不强的品目以及碎纸机、档案账簿装订机、对讲机这些年采购额相对较小的品目,实行协议供货基础上的议价采购,即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以上品目产品时,须选择不少于供应商的多次报价,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4、对因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受以上实施方式限制。
  (三)招标准备工作
  去年四季度开始,我们陆续对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器、投影机等协议供货重点品目组织专项市场调研,以过去四年的采购数据作为样本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认真总结实际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分析了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同时,分别组织召开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气象局、中科院、新华社等部分采购人座谈会以及计算机、服务器、投影机等品目生产厂家技术交流会,了解2010年产品主流配置及技术发展趋势,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做准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对本国产品暂时无法实现替代的品目(包括单反数码照相机、专业数码摄像机、服务器、网络设备、每分钟50页(不含)以上高速复印机、A3(含)以上幅面打印机及便携打印机、每分钟25页(含)以上高速扫描仪),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其他品目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
  通用软件涉及部分国外品牌的,其生产厂家均在中国境内设有研发基地或制造工厂,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视为非进口产品对待。
  (五)招评标方案
  1、细化招标分包方案,适当调整协议有效期。本次协议供货招标拟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是市场推陈出新快、价格波动频繁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移动存储、打印机、投影机6个包,有效期为半年;
  第二批是市场相对稳定的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复印纸、网络设备、通用软件13个包,有效期为一年;
  第三批是安全增强型产品、网络安全产品、碎纸机、档案账簿装订机、对讲机、办公电器6个包,有效期为一年。
  2、继续缩减中标产品数量。为追求规模数量效益,加大品牌竞争力度,逐步引导选购习惯,从而体现集中优势,本期协议供货拟通过适当限制投标机型数量、加大淘汰率等办法,对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市场竞争充分的品目,将中标机型数量缩减25%,对经数字分析采购需求少且市场价格不易监测的品目,将中标机型数量缩减60%,力争将中标产品数量在现有10200款的基础上缩减40%。
  3、继续试行阶梯式报价方法。对计算机通用软件继续试行阶梯式报价,要求生产厂家投标时必须同时投报针对不同批量的报价和优惠率,采购人在一次性采购不同批量同类产品时将获得不同优惠折扣。 
  4、切实发挥政策功能。
  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对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电视机品目,只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以下简称第七期清单)的产品才能被确认为入围(中标)产品;对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复印机、数字投影机、数字多功能办公设备、不间断电源、冰箱品目,将在评审中对列入清单的产品予以加分或优先授予中标资格。
  为提高采购效率,落实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协议供货范围内采购次数多、低值通用的且本国产品暂时无法实现替代的单反数码照相机、专业数码摄像机、每分钟50页(不含)以上高速复印机、A3(含)以上幅面打印机及便携打印机、每分钟25页(含)以上高速扫描仪这些经常性进口产品,拟代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向财政部一揽子申请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相应进口产品,采购人无需再逐一申请报批。 
  (六)协议供货价格采取的措施:
  1、完善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的竞价机制。
  2、实施价格监测周报制度。
  3、加大了对采购数据的定期分析汇总以及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实地考察。 
  今年几点打算:
  (一)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问题提供多种处理方式。
  (二)对部分产品实行协议供货议价采购。
  (三)通过网上竞价来验证协议供货价格。
  (四)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强调合作采购。 
  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介
  网址:http://www.zycg.gov.cn
  电话:010-63097382
  传真:010-83084957
  E-MAIL:guojj@zy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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