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问题解答


    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合同实行电子系统管理的方式,即由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电子合同文本及货物验收单(经签署、盖章后生效),协议供货商自行编制、复印和手工填写的供货合同和四联单无效。协议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唯一且对应的”电子合同及货物验收单,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直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系统核查合同的真实性。为利于审计检查,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各单位在执行采购时应要求协议供货商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而协议供货合同上的水印,只是与采购中心其他类型的合同相区别的一种底纹,并不是辨别合同真伪的正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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