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问题解答


    采购中心统一制订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是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原始凭证。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各部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和协议供货商留存,作为质量保证及解决纠纷的凭证;货物验收单一式四联,各部门执行国库统一支付手续的,由其财务部门、协议供货商、采购中心各留存联,并报财政部一联用于集中支付;各部门不执行国库统一支付手续的,分别由其财务部门、协议供货商留存联,采购中心留存两联。其中,采购中心留存的验收单,由中标厂家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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