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石化、中石油)为2007-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加油公司,实施范围包括京内各级预算单位,同时在天津、河北地区进行试点。定点加油统一使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专用卡”,各单位首次办卡免费,直接填写“客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车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公章后与定定点加油公司办卡点联系办理。对北京地区的用户,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各单位3.2%的优惠,此优惠以积分形式返还;中石油在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各单位3.5%的优惠,此优惠以储值形式返还,按照各单位实际交款额的103.5%进行储值。对天津及河北地区的用户,中石化、中石油均在其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各单位3%的优惠,此优惠以储值形式返还,按照各单位实际交款额的103%进行储值。如成品油零售价格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动,按新的价格计算加油费用,优惠比例和优惠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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